11.一般客戶只_向作為期貨交易所會員的期貨公司交納保證金,而不能直接交給期貨交易所。( )
12.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會員所有。( )
【解析】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屬于會員所有,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
13.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可用于為客戶交存保證金和支付手續費、稅款。( )
【解析】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①依據客戶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②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費、稅款;③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都可以用有價證券抵付。( )
【解析】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應當以貨幣資金支付,不得以有價證券充抵的金額支付。
15.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可以使用標準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進期貨交易。( )
16.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折價成交。( )
【解析】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髙于或者低于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17.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收市價為基準確定的。( )
【解析】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一般有百分比和固定數量兩種形式)。
18.《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規定我國釆用的熔斷機制是“熔而斷”的形式。( )
【解析】《中屆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規蘋采用的熔斷機制是“熔而不斷”的形式,且上漲和下跌的行情均適用。
19.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期貨公司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 )
【解析】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
20.當會員、客戶出現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情況時,交易所應對其實行強行平倉。( )
21.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套期保值及套利交易實行審批制度。( )
【解析】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套期保值交易實行審批制度。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對套期保值的申請,按主體資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
種、交易部位、買賣數量、套期保值時間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歷史經營狀況、資金等情況是否相當進行審核,確定其套期保值額度。
22.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 )
23.風險準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保證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
【解析】風險準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收取的期貨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24.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 )
【解析】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會員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
由此取得對該會員的相應追償權;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公司先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
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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