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主力合約指的是持倉量最大的合約。一般情況下,持倉量最大的合約,其成交量也是最大的。但工業品期貨每個月就會出現這樣的一個短暫的階段,持倉量較小的遠期合約的成交量大于主力合約成交量,并且呈現遠期合約增倉,主力合約減倉現象。這種現象稱為移倉。值得指出的是,移倉并非其字面意義上的“移動”或“遷移”,移倉是將近期合約上的持倉平倉后再在遠期合約按原持倉相同方向開倉過程的簡稱,是存在交易成本的。
主力移倉出于這樣幾種考慮,首先是期貨合約存在最后交易日,在最后交易日來臨前,必須將所有非交割的持倉逐漸平掉。其次,交易所的保證金是隨著最后交易日的臨近而逐漸提高的,主力從資金的運作效率考慮,寧愿將資金逐漸調整到保證金較低的遠期合約。第三,交易所不僅在交割月前1個月開始調整保證金,而且規定持倉量也向下調整。
例如2006年7月前大商所玉米持倉限額表。機構客戶在進入交割月前,若某個合約總持倉沒有超過15萬手,則最大持倉量為7500手,而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就大幅下降到3000手。這就迫使機構在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還有一段時間時候,就要考慮減倉問題。如果時間太短,減倉過程對價格的沖擊太大,從而導致移倉成本的增加。
在主力移倉階段,經常出現遠期合約價格上漲而主力合約價格呆滯的現象。這是因為主力在遠期合約積極開多倉,散戶因為只盯著主力合約,看到價格上漲紛紛跟進,但價格就是在小范圍內波動而滯漲。等到散戶轉到遠期合約買入時,遠期合約與近期主力合約不合理的價差又開始向合理價差回歸了,要么遠期下跌,要么近期補漲,散戶的心態變得更壞,而主力則借助散戶的頻繁買賣完成了其戰略移倉的目的。
股指期貨沒有隨最后交易日逐漸調整最大持倉的規定,原因是股指期貨的現金交割制度不涉及商品期貨可能存在的交割違約問題,況且股指期貨龐大的套期保值需求也要求有投機持倉持有到最后交易日,否則滿足不了套期保值者最后交易日的對沖需求。
所謂“換月移倉”,就是把手中臨近交割月的原有合約平倉,同時在買賣最活躍的月份(交割月后的月份),建立新的合約。一般情況下換月都是保持同樣數量合約,保持同樣買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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