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貨公司備案風險管理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備案時期貨公司最近一期分類評級不低于B類BB級,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 億元;
②最近1 年各項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且設立風險管理公司后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
③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
④具有完備的管理制度,能夠對風險管理公司業務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和風險隔離;
⑤最近3 年未被采取《條例》規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⑥最近1 年未因公司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正處于整改期間,未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
⑦期貨業協會根據審慎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2、風險管理公司備案開展風險管理服務業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期貨公司分類評級不低于B 類BB 級;
②具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清晰的決策與授權體系、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③具備與試點業務相匹配的資本實力,實繳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億元;
④具備與試點業務相匹配的營業場所、專業人員、技術系統和健全的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機制,不少于5 名人員符合期貨從業條件;
⑤具有完善的客戶權益保護措施。
3、風險管理公司備案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的,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期貨公司分類評級不低于B 類BBB 級;
②風險管理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應當配備專職合規法務、交易、風控、結算等崗位,不同崗位人員不得互相兼職;
③風險管理公司開展個股場外衍生品業務的,期貨公司分類評級持續不低于A 類AA 級;風險管理公司實繳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 億元,風險管理公司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時間達到3 年以上(以公司向期貨業協會報送的月度報告數據為準)且具有自主對沖交易能力,場外衍生品業務負責人具有場外衍生品業務3 年以上從業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