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稱《特別規定》),科創板的股票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機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
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條件作出調整。
關于參與證券交易經驗的認定,其具體認定標準如下: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和股轉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股轉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