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環境保護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和環境法律責任,以及環境糾紛的處理程序。
理解:環境保護法的政策精神,以及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職能作用。
熟悉并能夠運用:環境控制和環境治理的法律手段。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環境保護法的概念和特點 環境保護法的體系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
環境規劃制度 清潔生產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三同時”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 總量控制制度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環境標準制度
第三節 環境責任和環境糾紛
環境法律責任(環境行政責任 環境民事責任 環境刑事責任) 環境糾紛的處理程序(環境行政糾紛處理程序 環境民事糾紛處理程序)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號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9年2月28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公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02年9月7日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 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7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2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0年司法考試大綱——經濟法部分的整理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