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歷證書
(一)對于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成人高等學校、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書”。
(三)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四)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和本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熱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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