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熱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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