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和《司法部關于做好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貴州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需要把握的有關政策。
1、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凡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貴州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范圍為全部縣級行政區域單位。
2、凡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指: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含因畢業院校出具延長學籍決定的在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但必須由所在學院出具學籍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3、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學校出具的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明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
4、依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現役軍人應出具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可在本省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5、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熱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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