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歷條件
(一)對于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明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查下載)報名,報名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6、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并說明原因,考試成績合格,在司法部規定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7、對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高等院校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因尚未完成全部課程而在報名期限內不能取得畢業學歷證明的,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函先期報名,待取得全部單科合格成績后,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報名時限內,憑全部單科合格成績證明,下載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報名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對于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必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歷學位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完成學業由于學制原因目前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四)報名人員持軍隊院校頒發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其學歷證書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凡未經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批準的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承認其學歷學位。所持畢業證書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無法查詢的,必須經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
(五)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以上報名學歷條件認定所需要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考試結束后,若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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