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1、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應試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考試成績公布后,在海南考區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查詢并下載《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本省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3、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期限截止前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其中:以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的,必須選擇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戶口簿原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打印版)戶籍證明。
4、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且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由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于2013年7月底左右,在海南司法行政網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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