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及司法部發布的公告,現將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海南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依據司法部有關文件規定,我省臨高、白沙、昌江、東方、樂東、五指山、瓊中、保亭、陵水、三亞等10個市縣可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人員應當注意把握的報名政策條件及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已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2、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指: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3年應屆畢業,但必須由所在學院出具學籍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因普通高等院校做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
持軍官證、士兵證報名人員不適用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政策范圍。
3、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及法律專業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4、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學校出具的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明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準予畢業證明。
5、依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現役軍人報名應出具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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