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由司法部確定合格分數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本人向報名地市司法局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法律職業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國家考試成績書面通知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九、其他事項
(一)關于報名信息的再次利用
2011年在我省進行過網上報名,2012年再次網上報名的,在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后,可利用已存的2011年個人報名信息。
(二)關于學歷證書的提交和審查
我省報名機關在辦理現場確認時,將對所有報名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書經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http//www.chsi.com.cn)進行現場查詢,或者要求報名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查詢無相關匹配或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報名人員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報名機關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我省授權學歷認證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號。)
為避免因學歷問題影響報名人員現場確認,報名人員可預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對本人學歷情況進行網上查詢或申請學歷認證,在現場確認時一并提交《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三)關于備考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我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咨詢服務
報名人員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問題,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或登錄江蘇國家司法考試網及各市司法局網站查詢、咨詢,也可撥打電話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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