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公告》(第117號),現就我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經普通高等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3年應屆畢業)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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