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規范作用——指教評測制
2、歸納推理的規則——多廣大
3、法產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階級社會
4、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制度條件——高權統備制衡全
5、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思想條件——本約上等
6、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國民正大黨
7、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征——自愛定力主義
二、憲法
1、憲政的要素——人民法制
2、1988年修正案——私營土地,補引監管
3、1993年修正案——初級改革政協,國產縣大市場
4、1999年修正案——鄧論長期重要,法治個體按勞,私營承包危國,引導監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鄉大代表,保障人權;土地國歌,國事建設;行政區緊急,持鼓引監管;私有財繼承,征收用補償。
6、憲法一般功能——確保調制
7、憲法規范的主要特點——原本權定綱
8、基本權利特點——廣訴實體
9、生命權的基本內容——不防求享
10、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民法內外,財華教環農
三、國際法
1、國家的要素——土民政權
2、國家的基本權利——管平自立
3、交戰團體被承認條件——管控守全
4、排除不當性的情況——同對自力偶危急
5、國家責任形式——當道復制保賠
6、領土取得傳統方式——先時服添讓
7、可對無害通過船舶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情形——擾亂及于,請求取締
8、公海自由——飛魚島學道行
9、最惠國待遇例外——自達鄰地共盟他
10、外交保護條件——用盡不當國籍
11、外交職務終止情形——拒滅終斷命
12、領事職務終止情形——撤回絕認
13、引渡法第8條:應當拒絕引渡情形——公正赦免軍事酷刑,缺席判決國籍庇護。
14、出入境法第8條:不批準出境情形——未了結危害,犯罪教養服刑。
四、國際私法
1、拒絕司法協助情形——公安主禁實權
2、我國不予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情形——違反缺席審理,沒管轄,未生效。
3、臺灣民事判決不予認可情形——違反管轄仲裁,未經合法判決,效力未確定。
五、國際經濟法
1、不適用聯合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情形——私賣公家電機船票證貨令
2、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除外責任——本性自跌,遲短不發被罷戰。
3、信用證欺詐——造假單,不交貨;沒基礎,他欺詐。
4、終止反傾銷調查情形——撤低認證
六、反壟斷法
1、橫斷壟斷協議——量新價,他割抵。
2、壟斷協議豁免——保障研發增效,緩解公共強力。
3、認定市場支配地位因素——他難依財技采售爭份
4、反壟斷委員會職責——他評估協調政策指南
七、反不正當競爭法
1、混淆行為——混名造假
2、低價傾銷例外——清降活效產業
3、不正當有獎銷售——質次不放,謊稱有獎,他騙五千。
八、消費者法
1、消費者權利——公安自賠尊評社知識
2、生產者賠償例外——未投技術不在
九、銀行業法
1、須經銀監會批準的投資——工農中建百分五財政
2、商業銀行應經銀監會批準行為——他修范本所稱5%
3、銀監會監管職責范圍——股東高管自律規章,組織產品準入合作經營。
4、銀監會現場檢查措施——查閱復制封存,詢問檢查系統。
十、證券法
1、公開發行——兩百不特定
2、公司債券發行條件——3641定向他
3、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債券情形——繼續遲付,未足改用。
4、股票交易暫停情形——三年總分不具,違法假記不開。
5、債券交易暫停情形——法條準用2年
6、重大事件——方圍變、購資定,合同債務虧失生;三一監理董股控,破解分減并撤訴;違法決策裁押賣,封停補保計錯他。
7、內幕信息——權利保高管,三十件收他。
8、股票上市條件——三千二五十四億,三年無假已公開。
9、債券上市條件——一年發行五千萬
10、證券公司業務范圍——經詢問,承保自管他。
11、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條件——實繳1億股東好,3年3億沒違法;從業章程全場設,稽核風險控制他。
12、基金管理人禁止行業——混同不公平,承諾他牟利。
13、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撤破他,任消散。
1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2/3表決事項——終止托管,運作管理。
15、基金上市交易條件——2億5年1000人
16、終止基金上市交易條件——期滿不具終止他
17、基金財產不得用于的投資或活動——承銷保貸過資無限責任,內幕控股管理超十范例。
十一、財稅法
1、稅收基本特征——無法制
2、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轉讓租賃偶然得,工薪承包個體戶;股息紅利加利息,特許稿酬和勞務。
3、免納個人所得稅情形——員外保約修養,省獎國債補救。
十二、勞動法
1、不適用勞動法的情形——外公雇農軍
2、用人單位過錯性解除條件——勞錄制,無重刑。
3、用人單位無過錯性解除合同條件——調大病
4、裁員情形——轉化難整
5、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十五女檢察,勞他醫傷病。
6、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情形——他反報無保險
7、勞動者立即解除合同情形——威力限指令
8、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失散期待撤,破關吊死他。
9、應付經濟補償金情形——撤吊期,協調整大病;破散關,威力限指令,他反報無保險。
10、最低工資不包括事項——特補加福
11、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限制情形——災害事故,故障搶修;必須連續,假日檢修;
國防上級,商供農副。
12、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的因素——展業率低平
13、不屬勞動爭議糾紛——個體承包定傷病,家政社保讓住房。
1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實行一裁終局的案件——勞工補賠保時休
15、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情形——瞞造私權規程
十三、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1、可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情形——銷廢共建期
2、劃撥土地使用權范圍——水能公交,軍機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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