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1996年3月,美國HB公司與中國紅原公司訂立合同,約定HB公司以現金、機器設備和專有技術合計300萬美元出資,紅原公司以場地使用權、廠房和流動資金合計100萬美元出資,在上海設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
請回答:合同報請審批機關審查時,主辦官員認為以下幾點需要改正。其中哪些確實是依法應予改正的?
A.合同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為210萬美元
B.作為HB公司出資的專有技術,其作價僅有雙方確認,沒有經過第三者評定
C.作為HB公司出資的總值180萬美元的機器設備中,有價值30萬美元的機器是中國能夠生產,而且中國生產的同類機器價格較低,技術性能和供應時間能夠滿足需要
D.合同規定,作為HB公司出資的70萬美元的現金,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個月內繳付40萬美元,其余部分于第一次繳付后的4個月內繳清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題測試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本題中,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400萬美元,按照第2項的規定,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10萬美元,故將公司的注冊資本定為210萬美元無須改正。修訂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據此,B項不用改。該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一)為合營企業生產所必不可少的;(二)中國不能生產,或雖能生產,但價格過高或在技術性能和供應時間上不能保證需要的;(三)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當時國際市場價格。”因此,C項應改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3款規定:“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因此,外方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個月內繳付第一期出資,其余部分于第一期繳付后的4個月內繳清符合法律的規定。HB公司共出資300萬美元,其15%即45萬美元,但是題中并未言明該公司其他出資(機器設備和專有技術)的繳付期限,如果它們也于第一期出資中繳付,則第一期出資必然超過了15%,D項也無須修改;如果它們不于第一期出資中繳付,則HB第一期僅以現金40萬美元出資,未達到出資額的15%,應改正。根據題目不能肯定D項是否須改正。
編輯推薦:
考試大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