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下列有關法律關系客體的何種表述是錯誤的?
A.所有的法律關系客體均包含著某種利益
B.無法律關系客體就無法律關系
C.多向(多邊)法律關系的客體,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確定法律關系客體的標準時,不涉及法的價值評價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是構成法律關系的要素之一。因此,無法律關系客體就無法律關系。B正確。法律關系客體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體,一旦它承載某種利益價值,就可能會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建立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取某種利益,或者分配、轉移某種利益。所以,在實質上,客體所承載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聯系的中介。因此,所有的法律關系客體均包含著某種利益。A正確。法律關系客體主要有物、人身、精神產品和行為結果。隨著權利義務類型的不斷豐富,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和種類有不斷擴大和增多的趨勢。因而在確定法律關系客體的標準時,它與人們對權利和義務的認識,與法的價值評價存在著密切的關聯性。D錯誤。同時,應該認識到的是,在分析多向法律關系的客體時,我們應該把這一法律關系分解成若干單向法律關系,然后逐一尋找它們的客體。多向法律關系之內的諸單向關系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體也有主次之分。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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