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甲、乙共謀傷害丙,進而共同對丙實施傷害行為,導致丙身受一處重傷,但不能查明該重傷由誰的行為引起。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由于證據不足,甲、乙均無罪
B.由于證據不足,甲、乙成立故意傷害(輕傷)罪的共犯,但都不對丙的重傷負責
C.由于證據不足,認定甲、乙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較為合適
D.甲、乙成立故意傷害(重傷)罪的共犯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共同犯罪中,共同行為意味著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共同犯罪行為這一整體的組成部分;在發生了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犯人的行為作為一個整體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因而也肯定各共犯人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就本題而言,對于甲乙共同傷害行為所造成的丙受重傷的結果,認定為是甲、乙的行為均對丙受重傷的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因而甲、乙成立故意傷害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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