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假設甲、乙兩國自愿經過談判、簽署和批準程序,締結了一項條約。該條約內容包括:出于兩國的共同利益。甲國將本國領土提供給乙國的軍事力量使用,用來攻擊并消滅丙國國內的某個種族。根據國際法,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由于雙方平等自愿締約,滿足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因此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條約經過合法的締結程序,因此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該條約的上述內容得到丙國同意,則締約行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該條約的上述內容被實施,則乙國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甲國的行為不構成不法行為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國際法基本原則,一項條約要合法有效須具備如下幾個條件:(1)具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即國際法主體方具有締約能力,非國際法主體沒有普遍地合法締結條約的資格,締約權是指具有締約能力的主體根據其內部的規則,賦予某個機關或個人對外締結條約的權限,即主體要合格;(2)自由同意,即締約方須自由地表示同意,類似于合同法上的意思表示真實;(3)符合強行法規則,強行法是為了整個國際社會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國際社會全體公認為不能違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質的規則才能變更的規則,個別國家不能以國家間的條約排除其效力和適用,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典型的國際強行法。根據上述規則,本題中甲乙兩國間簽訂的條約盡管從主體方面是合格的,都是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的國家,兩國也都屬自由同意,符合條約成立有效的前兩個要件,但兩國簽訂條約的目的是對他國使用武力和進行種族滅絕,這既違反了不使用武力原則,又構成種族滅絕的國際罪行,屬于違反國際強行法的條約,因此條約肯定是無效的,不成立的。因此,AB兩項是顯而易見的錯誤選項,C項較具有迷惑性,根據國際法律責任的知識,一國的國家不當行為會導致國際法律責任,但這種不當性可因受害國的同意而排除,但要主意這里的同意須是以致害國的行為不違反強行法為限,如果致害國的行為是違反國際強行法的行為,即使受害國同意,也不能排除致害國行為的不當性(不法性),因此,C項是錯誤的。D項錯誤,是因為甲國盡管沒有積極的致害行為,但其在明知的情況下提供土地給乙國用于違反國際法的目的的行為也是國際不法行為,也要承擔國際責任,這一點類似于民法上的共同侵權。因此本題四個說法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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