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某市衛生局經調查取證,認定某公司實施了未經許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決定取締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為,同時沒收5 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市衛生局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證件
B.若市衛生局當場作出決定,某公司不服申請復議的期限應自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C.若某公司起訴,市衛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的效力,優于某公司的證人對現場的描述
D.沒收5 只液氮生物容器屬于保全措施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1 款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因此,A 項正確。
《行政復議法》第9 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B 項中,如果市衛生局當場作出決定,那么某公司從市衛生局當場作出決定的時候就知道了該具體行政行為,因此,申請復議的期限應該從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B 項正確。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市衛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屬于證據種類中的第(七)項現場筆錄,某公司的證人對現場的描述屬于證據種類中的第(四)項證人證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3條規定,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認定:(一)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二)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三)原件、原物優于復制件、復制品;(四)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五)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優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六)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七)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八)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九)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因此,C 項正確。
《行政處罰法》第8 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沒收5 只液氮生物容器屬于行政處罰而非屬于保全措施,D 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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