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幾年來共盜竊自行車123輛,案發后在橫穿公路時突被一輛卡車撞死。司法機關對李某的盜竊行為可能作出的正確決定是( )。
A.撤銷案件
B.不起訴
C.終止審理
D.宣告無罪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只要存在著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就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刑訴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入,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了追究刑事責任的。故選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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