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埃及留學生甲故意傷害韓國留學生乙自訴案,案件審理中,法庭不能使用的語言包括( )。
A.阿拉伯語
B.韓國語
C.漢語
D.甲乙共同協商使用的英語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點是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案件時應使用的語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為外國籍被告人提供翻譯。如果外國籍被告人通曉中國語言、文字,拒絕他人翻譯的,應當由本人出具書面聲明,或者將他的口頭聲明記錄在卷。訴訟文書為中文本,應當附有被告人通曉的外文譯本,譯本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為準。翻譯費用由被告人承擔。故選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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