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備考交流群:826561625(點擊進群)
歡迎添加學霸君微信:ks233wx19,拉你進法考備考交流群,分享免費學習資料、報考資訊、通關經驗、每日練習
甲與乙(女)2012年開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自居,周圍群眾公認二人是夫妻。對甲的行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確的?
A.甲長期虐待乙的,構成虐待罪
B.甲傷害丙(致丙輕傷)時,乙不阻止的,乙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
C.甲如與?。ㄅ╊I取結婚證后,不再與乙同居,也不撫養丙的,可能構成遺棄罪
D.甲如與丁領取結婚證后,不再與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強行與乙性交的,構成強奸罪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A項,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成立虐待罪,甲乙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已經有事實婚姻的現實,對家庭進行擴張解釋,包括出于事實婚姻的同居伴侶,并不超越普通人對“家庭”的理解,所以甲可以成立虐待罪;B項,丙作為甲乙的兒子,甲乙有監護丙的權利和義務,當甲傷害丙的時候,作為母親的乙有救助自己孩子的義務,乙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可以成為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C項,甲放棄事實婚姻的行為本身不違法法律規定,但是甲不能放棄對兒子丙的撫養責任,如果不撫養丙,可能成立遺棄罪,C正確;D項,強迫女子發生性關系的,成立強奸罪。即使在婚姻內,也可以成立此罪,因為女子對丈夫概括性的性承諾并不意味著對每一次性行為都有承諾,面對中國刑法界和司法界仍然有封建男權主義殘留的做法和觀點,暫時還無法徹底承認婚內強奸成立強奸罪,但是對于婚姻狀況結束后的乙,原來的“丈夫”當然成立強奸罪的主體!
233網校法考講師視頻解析法考歷年真題、2020年法考知識點,點擊試聽>>

編輯推薦:
法考在線題庫,快來刷題吧>>
法考歷年真題及答案之客觀卷一
法考歷年真題及答案之客觀卷二
法考歷年真題及答案之主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