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卷二3題,單選)
A. 甲先天雙目失明,在大學讀書期間因瑣事致室友重傷。甲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B. 乙是聾啞人,長期組織數名聾啞人在公共場所扒竊。乙屬于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
C. 丙服用安眠藥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嬰兒被壓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D. 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車擋路,將車砸壞,事后毫無記憶。丁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責任能力。
AB項,根據《刑法》第17、18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缎谭ā返?9條規定,又聾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里是可以,就意味著雖然盲、聾啞,但是該生理缺陷對其行為的辨認或控制能力并無影響的時候,則依然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故AB項錯誤。
C項,由于丙處于睡眠的無意識狀態,無法辨認和控制其行為,但該狀態對于其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并無阻礙。故C項錯誤。
D項,根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醉酒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而此處的醉酒為生理性醉酒,仍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故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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