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朝的會審制度,案件經過秋審或朝審程序之后,分四種情況予以處理: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嗣。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4年卷一18題,單選)
A. 情實指案情屬實、罪名恰當者,奏請執行絞監候或斬監候
B. 緩決指案情雖屬實,但危害性不能確定者,可繼續調查,待危害性確定后進行判決
C. 可矜指案情屬實,但有可矜或可疑之處,免于死刑,一般減為徒、流刑罰
D. 留養承嗣指案情屬實、罪名恰當,但被害人有親老丁單情形,奏請皇帝裁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案件經過秋審或朝審復審程序后,分四種情況處理:其一情實,指罪情屬實、罪名恰當者,奏請執行死刑(故A項“奏請執行絞監候或斬監候”說法錯誤);其二緩決,案情雖屬實,但危害性不大者,可減為流三千里,或發煙瘴極邊充軍,或再押監候(故B項“危害性不能確定者,可繼續調查,待危害性確定后進行判決”說法錯誤);其三可矜,指案情屬實,但有可矜或可疑之處,可免于死刑,一般減為徒、流刑罰(故C項說法正確);其四留養承嗣,指案情屬實、罪名恰當,但犯罪人(D項“被害人”字眼錯誤)有親老丁單情形,合乎申請留養條件者,按留養奏請皇帝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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