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吳某的槍中只有一發子彈,認識到開槍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設定吳某對甲、乙均有殺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確的?(2016年卷二5題,單選)
A. 如吳某一槍沒有打中甲和乙,子彈從甲與乙的中間穿過,則對甲、乙均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
B. 如吳某一槍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則對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實行數罪并罰
C. 如吳某一槍同時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傷,則對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乙僅成立故意傷害罪
D. 如吳某一槍同時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則對甲、乙均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實行數罪并罰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故意。
A項,吳某以殺人故意向甲、乙二人開槍,即使對二人的死亡都是間接故意,在沒有殺死二人的情況下,也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未遂。注意:間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故A項正確。
B項,吳某若打死甲,則對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由于兩個行為構成建立在同一個行為上,屬于想象競合,因此應該從一重罪論處,而非數罪并罰。故B項錯誤。
C項,吳某對乙也有殺人故意,即使未能殺死乙,僅僅傷害乙,也屬于故意殺人罪未遂的行為構成。故C項錯誤。
D項,吳某若一槍將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兩個故意殺人罪,但由于建立在同一個殺人行為上,屬于想象競合,因此應該從一重罪論處,而非數罪并罰。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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