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酒后將鄰居張某家的門、窗等物品砸壞。縣公安局接警后,對現場進行拍照、制作現場筆錄,并請縣價格認證中心作價格鑒定意見,對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處罰。梁某向法院起訴,縣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現場筆錄和鑒定意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5年卷二84題,多選)
A. 照片為書證
B. 縣公安局提交的現場筆錄無當事人簽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 縣公安局提交的鑒定意見應有縣價格認證中心的蓋章和鑒定人的簽名
D. 梁某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有異議的,可要求縣公安局的相關執法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指以自己的存在、形狀、質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警察對現場進行拍照而形成的照片,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故屬于書證,A項對。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15條,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故當事人的簽名不是“必須”的,故B項錯。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14條,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鑒定意見,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故C項對。
根據《行訴法解釋》第41條,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或真實性有異議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關行政執法人員出庭說明,而非“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故D項說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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