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花專業戶李某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圍私拉電網。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觸電,經送醫院搶救,不治身亡。李某對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答案:B
解析: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危害結果的發生與否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愿。但直接故意是行為人希望發生危害結果,危害結果不發生就違背了行為人的意愿。而過于自信的過失是行為人不希望發生危害結果,危害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意愿的。本題中李某明知私拉電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圍拉電網,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結果出現的措施,對出現電人的結果是一種漠不關心的放任態度,所以是間接故意。故選B項。
2.甲攜帶兇器攔路搶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實施暴力,乙發現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聽便住手,還向乙道歉說:“對不起,認錯人了。”甲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種情形?
A.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
B.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C.未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
D.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題情形不屬于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此題情形屬于前者。但前者還包含兩種情形,一種是預備階段的中止,一種是實行階段的中止,實行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很明顯,甲對乙實施暴力,已開始實施分則所規定的搶劫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故選D.
3.張某在火車站候車室竊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靜處打開一看,里面沒有錢財,卻有手槍一支,子彈若干發,張某便將槍支、子彈放回包內,然后藏于家中。張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B.盜竊槍支、彈藥罪
C.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罪
D.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罪
答案:A
解析:為盜竊財物而誤盜槍支、彈藥的,定盜竊罪(可能是未遂),盜竊后將槍支彈藥私藏的,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盜竊槍支、彈藥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明知是槍支而盜竊,張某不知包內是槍支、彈藥而竊取的,不構成此罪,故B選項錯誤。“儲存”需槍支、彈藥量大,故不選C.至于D選項,無此罪名。
4.甲為上廁所,將不滿1歲的女兒放在外邊靠著籬笆站立,剛進入廁所,就聽到女兒的哭聲,急忙出來,發現女兒倒地,疑是站在女兒身邊的4男孩乙所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兒,一手用力推乙,導致乙倒地,頭部剛好碰在一塊石頭上,流出鮮血,并一動不動。甲認為乙可能死了,就將其抱進一個山洞,用稻草蓋好,正要出山洞,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沒死,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之后用一塊磨盤壓在乙的身上后離去。案發后,經法醫鑒定,甲在用石頭砸乙之前,乙已經死亡。依此情況,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過失致人死亡罪
B.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既遂)數罪
C.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
D.故意殺人罪
答案:C
解析:甲過失致乙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又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乙沒死,即產生殺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對象不能犯的未遂。D選項是因果關系錯誤的解決方式,因果關系的錯誤不影響犯罪構成。因果關系錯誤的一般情況是第一個行為是故意行為,第二個行為是過失行為,第二個行為實現了第一個行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個行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認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個行為是過失行為,過失行為是沒有犯罪目的的,因而這里也不存在因果關系錯誤的問題。由于行為人的認識錯誤,又故意實施了第二個行為,實際上第二個行為無法既遂(對象不能犯)。第二個行為是主體對客體認識的錯誤,成立故意殺人的未遂。第一個行為和第二個行為之間是互相獨立的關系,因而認定為數罪。所以最后的正確選項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故選C.
5.李某為了牟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私自復制了若干部影視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營等方式銷售,銷售金額為11萬元,其中純利潤6萬元。李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B.侵犯著作權罪
C.非法經營罪
D.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答案:B
解析:非法經營罪,特指未經許可的或未經批準的經營行為,本題中的盜版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不可能經過許可或批準。故不選C.本題中VCD不屬于偽劣產品,違反的不是產品質量管理法規,故不選D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該《解釋》第五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又銷售該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權罪,不實行數罪并罰。也就是說,侵犯著作權罪吸收了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所以A選項不選。
6.某鎮醫院醫生賈某在為患者輸血時不按規定從縣血站提取,而是習慣于直接從獻血者身上采血后輸給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輸了賈某采集的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血液發生不良反應死亡。賈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非法采集、供應血液罪
B.采集、供應血液事故罪
C.醫療事故罪
D.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非法采集、供應血液罪,是指違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規,未經有關機構許可,擅自采集、供應血液,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采集、供應血液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嚴重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選A,C、D項與A、B項之間存在法條競合,適用特殊優于一般原則。
7.錢某持盜來的身份證及偽造的空頭支票,騙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盤4000張,票面金額3.5萬元。物價部門進行贓物估價鑒定的結論為:“盜版光盤無價值”。對錢某騙取光盤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錢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B.錢某的行為構成票據詐騙罪的既遂,數額按票面金額計算
C.錢某的行為構成票據詐騙罪的未遂
D.錢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既遂,數額按票面金額計算
答案:B
解析:票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錢某以簽發空頭支票的方式騙取財物的,符合票據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客觀方面。因為票據詐騙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殊條款與普通條款的法條競合關系,根據特殊條款優于普通條款的原則,錢某的行為不可能被認定為詐騙罪,只可能認定為票據詐騙罪。故D選項排除。至于行為人最終騙得的是盜版光盤,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與既遂。故選B.
8.李某多次尾隨盜伐林木人員,將其砍倒尚未運走的林木偷偷運走,銷贓獲利數千元。此外,他還盜伐了他人自留地、責任田等地邊田坎種植的零星樹木5個多立方米。對李某的上述行為應當如何定罪處罰?
A.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B.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C.以盜伐林木罪和盜竊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D.以盜伐林木罪、盜竊罪和銷售贓物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答案:B
解析:依最高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的解釋》第9條規定,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并已經伐倒的樹木竊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盜竊后的銷贓行為與盜竊行為之間是牽連關系,擇一重處理,不另定銷贓罪。
9.甲因盜竊罪被捕,在偵查人員對其審訊期間,他又交待了自己與李某合伙詐騙4萬元的犯罪事實,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隱匿的地點,根據這一線索,偵查機關順利將李某追捕歸案。對甲盜竊罪的處罰,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A.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答案:C
解析:立功分為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現為:犯罪分子到案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甲構成一般立功。根據《刑法》第68條的規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李某花5000元購得摩托車一輛,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車,李同意。王某借用數周不還,李某礙于情面,一直未討還。某晚,李某乘王某家無人,將摩托車推回。次日,王某將摩托車丟失之事告訴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賠償。李某故意隱瞞真情,稱:“你要賠就賠吧。”王某于是給付李某摩托車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敗露,又將摩托車偷偷賣給丁某,獲得款項3500元。李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盜竊罪
B.詐騙罪
C.銷售贓物罪
D.盜竊罪和詐騙罪的牽連犯
答案:A
解析:此題涉及盜竊罪和詐騙罪的區別。詐騙罪(既遂)在客觀上必須表現為一個特定的行為發展過程: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 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認識錯誤 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處分(或交付)財產 行為人獲得或者使第三者獲得財產 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取得財產的犯罪分為:違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財產的犯罪與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犯罪。盜竊罪屬于前者;詐騙罪屬于后者。詐騙罪與盜竊罪的關鍵區別在于:受騙人是否基于認識錯誤處分(交付)財產。本案中受損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錢,而王某遭受損失是李某“盜竊”自己摩托車的行為造成的,并不是實施欺騙行為造成的,因為對于王某而言,摩托車是真的丟了,不存在認識錯誤的問題。所以沒有成立詐騙罪。李某的行為應定為盜竊罪。事實上這里盜竊的是對方的“賠償”。故選A.
11.律師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時,編造了一份對自己代理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虛假證言,指使證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陳述,致使本該敗訴的己方當事人因此而勝訴。王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偽證罪
B.訴訟代理人妨害作證罪
C.妨害作證罪
D.幫助偽造證據罪
答案:C
解析:A選項偽證罪的犯罪主體為“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偽證罪和訴訟代理人妨害作證罪依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在刑事訴訟中才能構成,所以排除AB選項。妨害作證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的區別在于是否是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的行為,是否有和當事人的共同偽造證據的行為,有共同行為的,幫助者應定幫助偽造證據罪,否則定妨害作證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編造虛假證言,指使證人作偽證,應定妨害作證罪。
12.張某的次子乙,平時經常因瑣事滋事生非,無端打罵張某。一日,乙與其妻發生爭吵,張某過來勸說。乙轉而辱罵張某并將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張某,張某起身逃跑,乙隨后緊追。張某的長子甲見狀,隨手從門口拿起扁擔朝乙的頸部打了一下,將乙打昏在地上。張某順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回來朝乙的頭部猛砸數下,致乙死亡。對本案中張某、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B.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
C.張某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D.張某和甲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答案:A
解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甲的行為屬正當防衛。防衛不適時有兩種情況: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衛,二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衛。防衛不適時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乙被打昏后,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因此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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