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年)
51.甲欲去乙的別墅盜竊,擔心乙別墅結構復雜難以找到貴重財物,就請熟悉乙家的丙為其標圖。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圖紙就找到乙價值100萬元的珠寶,即攜珠寶逃離現場。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甲構成盜竊罪,入戶盜竊是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
B.丙不構成犯罪,因為客觀上沒能為甲提供實質的幫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圖紙,丙也構成盜竊罪的共犯
D.甲、丙構成盜竊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幫助犯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盜竊罪、共犯的相關知識點。
《刑法》并沒有規定入戶盜竊是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因此,A項錯誤。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是:必須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本題中,甲請熟悉乙家的丙為其標圖以便于盜竊乙家的貴重財物,表明甲丙之間存在共同的盜竊故意。另外丙的行為雖然不是實行行為,但是該行為是對甲實行犯罪起輔助作用的幫助行為,雖然甲實際上并沒有使用丙提供的圖紙,但這種幫助行為的性質客觀上是存在的,所以甲丙構成盜竊罪的共同犯罪,甲是主犯,丙是幫助犯。因此,B項錯誤,CD項正確。
52.甲欲槍殺仇人乙,但早有防備的乙當天穿著防彈背心,甲的子彈剛好打在防彈背心上,乙毫發無損。甲見狀一邊逃離現場,一邊氣呼呼地大聲說:“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彈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構成故意殺人中止
B.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C.甲的行為具有導致乙死亡的危險,應當成立犯罪
D.甲不構成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故意殺人罪的中止和未遂的區分。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題中,甲已經著手實行槍殺行為,但由于乙正好穿著防彈背心,未發生乙死亡的結果,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故A項錯誤,B項正確。
甲的行為已經具備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及應受刑罰處罰性,成立犯罪。故C項正確,D項錯誤。
53.關于自首中的“如實供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甲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殺人行為,但拒絕說明兇器藏匿地點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傷害罪、搶奪罪,自動投案后,僅如實供述搶奪行為,對傷害行為一直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雖未自動投案,但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貪污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丙交代貪污罪行的,應當成立自首
D.丁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審判決前又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自首的“如實供述”。
由于客觀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實,但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的,也應屬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隱瞞主要犯罪事實,或者已交代輕罪達到掩蓋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A項中,甲的殺人行為屬于主要犯罪事實,甲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可以成立自首,拒絕說明兇器藏匿地點的并不影響自首的成立,故A項錯誤。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B項中乙如實供述搶奪行為,對搶奪罪可以成立自首,故B項正確。
C項屬于特別自首。特別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其中“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指與司法機關或其他辦案機關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于不同種罪行;二是司法機關或其他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種罪行的。C項屬于上述第二種情形,故C項正確。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故D項錯誤。
本題要求選擇錯誤項,故AD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54.關于刑事責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來源:www.examda.com
A.甲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B.乙采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1,000萬元,但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了應納稅款。即便乙拒絕繳納滯納金,也不應當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C.丙明知趙某實施高利轉貸行為獲利200萬元,而為其提供資金帳戶的,構成洗錢罪
D.丁組織多名男性賣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并未限定組織賣淫罪中的被組織者是婦女,對丁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責任的追究。
《修正案(七)》第5條規定,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ㄒ唬┪唇浽S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ㄈ┪唇泧矣嘘P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第一修正案第8條增加此項) 來源:www.examda.com
?。ㄋ模┢渌麌乐財_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原為(三)項,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屬于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行為的表現方式之一,故A項中的行為應構成非法經營罪,而非是吸收公眾存款罪。因此,A項錯誤。
《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第4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盉項中乙雖然補繳了應納稅款,但是拒絕繳納滯納金,不滿足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因此,B項說法錯誤。
《刑法修正案(六)》第16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故C項說法正確。
組織賣淫罪是指通過建立賣淫集團,采用招募、雇用、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這里的賣淫,是指非法的性交易,既包括異性之間的性交易,也包括同性之間的性交易。只要以交付一定金錢獲取他/她人的性服務,就應當視為賣淫。故D項說法正確。
55.1980年初,張某強奸某婦女并將其殺害。1996年末,張某因酒后駕車致人重傷。兩案在2007年初被發現。關于張某的犯罪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應當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
B.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C.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D.不應當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答案:ABD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解析:本題考核追訴時效。
張某強奸某婦女并將其殺害,構成強奸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該強奸罪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故法定最高刑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缎谭ā返?9條第2款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經過了16年,在新罪發生時,前面的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還沒有過,而強奸罪的追溯時效已經過,不能再追究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另外,前面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在時效期內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計算,即從1996年開始重新計算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從1996年末到2007年案發經過了11年,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沒有經過,因此,依然要對其故意殺人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這里并沒有加重處罰情節,故法定最高刑為3年。根據《刑法》第87條第(一)項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5年。從1996年末到2007年案發經過了11年,故2007年初發現該交通肇事罪時已經過追訴時效,對張某的交通肇事行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ABD項說法錯誤,C項說法正確。本題選錯誤的,因此,正確答案是ABD.
56.劉某專營散酒收售,農村小賣部為其供應對象。劉某從他人處得知某村辦酒廠生產的散酒價格低廉,雖摻有少量有毒物質,但不會致命,遂大量購進并轉銷給多家小賣部出售,結果致許多飲者中毒甚至雙眼失明。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造成飲用者中毒的直接責任人是某村辦酒廠,應以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負刑事責任
B.對劉某應當以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C.應當對構成犯罪者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D.村辦酒廠和劉某構成共同犯罪 來源:www.examda.com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共犯。
《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題中,劉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至于有毒的具體成分并不在明知的范圍內。故A項錯誤,B項正確。
另外,本題屬于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情形,即指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嚴重殘疾、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根據《刑法》第144條和第141條的規定,C項正確。村辦酒廠和劉某并沒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D項錯誤。
57.下列哪些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
A.甲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擾亂電信市場秩序,情節嚴重
B.乙非法組織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
C.丙買賣國家機關頒發的野生動物進出口許可證
D.丁復制、發行盜版的《國家計算機考試大綱》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非法經營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惫蔄項符合題意。
《刑法修正案(七)》第4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故B項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而非構成非法經營罪,不符合題意。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屬于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行為的表現方式之一。另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所有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例如:礦產開發、森林采伐、野生動物狩獵等許可證。故C項符合題意。
《刑法》第217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據此可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屬于侵犯著作權罪的表現方式之一,故D項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非構成非法經營罪,不符合題意。
58.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搶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搶劫王某財物,為壓制王某的反抗將其刺成重傷并取財后離去。三小時后,王某被凍死
B.乙搶劫婦女高某財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藥槍將曾某打死
C.丙和賀某共同搶劫嚴某財物,嚴某邊呼救邊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嚴某,嚴某躲閃,丙將同伙賀某刺死
D.丁盜竊邱某家財物準備駕車離開時被邱某發現,邱某站在車前阻止丁離開,丁開車將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搶劫致人死亡的情形。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包括過失致人重傷、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傷、死亡。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屬于搶劫致人死亡的情形。A項符合題意。
B項中,搶劫致人死亡包括在搶劫過程中致救助人死亡的情形,B項符合題意。
C項屬于打擊錯誤,雖然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范圍,嚴某與賀某都屬于搶劫致人死亡中“人”的范疇,根據法定符合說,仍然成立搶劫罪,屬于搶劫致人死亡的情形,C項符合題意。
D項屬于轉化型搶劫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題意。
59.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選購了一條項鏈,高某趁欣欣接電話之際,將為其進行禮品包裝的項鏈調換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兩條項鏈差價約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發現項鏈被“調包”,即返回該店要求退還,高某以發票與實物不符為由拒不退換。關于高某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構成盜竊罪
B.構成詐騙罪
C.構成侵占罪
D.不構成犯罪,屬民事糾紛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盜竊罪、詐欺罪、侵占罪的區分。
欣欣選購了一條項鏈,高某在為其進行禮品包裝時,欣欣已經成為項鏈的所有人,項鏈已為欣欣所有,而高某調包的行為屬于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故A項說法正確,BCD說法錯誤。本題要求選擇錯誤項,故BCD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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