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丁某構成搶奪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
C.對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為應當從重處罰 來源:考試大
D.丁某與肖某之間不構成共同犯罪
答案:ABC
解析:我們首先分析一下B選項,肖某的本意是搶奪手機,但是在搶奪后為了抗拒抓捕使用了暴力,將被害人打傷。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263條規定的就是搶劫罪,所以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所以B是正確的。《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29條第二款就是所謂的教唆未遂。而本案中,肖某犯了丁某教唆的搶奪罪,盡管后來肖某的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也不影響丁某教唆的既遂。所以A是正確的。被教唆人肖某未滿18周歲,所以根據《刑法》第29條第一款的規定,應對丁某教唆肖某的行為從中處罰。所以C是正確的。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須有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為與共同的故意,便成立共同犯罪。丁某和肖某在搶奪行為中構成共犯。
61.丁某盜竊了農民程某的一個手提包,發現包里有大量現金和一把手槍。丁某將真情告訴崔某,并將手槍交給崔某保管,崔某將手槍藏在家里。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丁某構成盜竊罪
B.丁某構成盜竊槍支罪
C.崔某構成窩藏罪
D.崔某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答案:AD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槍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槍支的行為。所以丁某的盜竊行為是構成盜竊罪還是盜竊槍支罪,就要看丁某盜竊的時候是否知道手提包中裝有槍支。本題中,丁某是在盜竊之后才知道手提包中有手槍的,并不是為了非法占有而秘密竊取槍支。所以丁某構成盜竊罪。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地實際占有或控制槍支。本題中崔某只是幫助丁某保管槍支,并沒有為他提供隱藏處所或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因此不構成窩藏罪。崔某沒有持有槍支的資格而幫丁某保管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所以本題選AD是正確的。
62.關于詐騙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收藏家甲受托為江某的藏品進行鑒定,甲明知該藏品價值100萬,但故意貶其價值后以1萬元收買。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B.文物販子乙收購一些贗品,冒充文物低價賣給洪某。乙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C.店主丙在柜臺內陳列了兩塊標價5萬元的玉石,韓某講價后以3萬元購買其中一塊,周某講價后以3000元購買了另一塊。丙對韓某構成詐騙罪
D.畫家丁臨摹了著名畫家范某的油畫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過畫廊以5萬元出售給田某,丁非法獲利3萬元。丁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答案:AB
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要考慮的就是詐騙罪和含有欺騙行為的正常交易的區別。A項中,甲故意隱瞞江某藏品的真實價值,讓江某對這一藏品的價值有了錯誤的認識,并基于這個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產生了巨額損失。甲構成詐騙罪。所以A是正確的。B項中文物販子用贗品冒充文物,讓洪某產生了錯誤認識,認為該這些贗品是文物,并且因此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因此文物販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C項中,韓某盡管用了比周某高得多的價格購買商品,但是丙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而且對其店內所售商品都進行了明碼標價。所以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所以C是錯誤的。D項中,丁某的畫是臨摹著名畫家范某的,而且在畫上署的是范某的名章,這就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但是,題中并沒有明確田某從畫廊買畫有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的行為。所以丁的行為不一定構成詐騙罪。所以D項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
63.關于敲詐勒索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A.甲將王某殺害后,又以王某被綁架為由,向其親屬索要錢財。甲除構成故意殺人罪外,還構成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
B.飯店老板乙以可樂兌水冒充洋酒銷售,向實際消費數十元的李某索要數千元。李某不從,乙召集店員對其進行毆打,致其被迫將錢交給乙。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非敲詐勒索罪
C.職員丙被公司辭退,要求公司支付10萬元補償費,否則會將所掌握的公司商業秘密出賣給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D.丁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劉某10萬元。獲取不正當利益后,丁以告發相要挾,要求劉某返還10萬元。劉某擔心被告發,便還給丁10萬元。對丁的行為應以行賄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
答案:ABCD
解析:敲詐勒索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實行恐嚇威脅一一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于恐懼心理交付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對方產生認識錯誤——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行為人取得財物。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同時具有恐嚇和欺詐的性質,被害人既產生恐懼心理又陷入認識錯誤,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競合。本項中,甲已將王某殺害,仍謊稱綁架,既有恐嚇又有詐騙,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競合。A項正確。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在于:(1)搶劫罪只能是當場以暴力侵害相威脅,而且,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威脅內容(暴力)便當場實現;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方法基本上沒有限制,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暴力威脅的內容只能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實現(非暴力威脅內容,如揭發隱私,則可以當場實現)。(2)搶劫罪中的暴力達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的暴力則只能是沒有達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本項中,乙構成搶劫罪。B項正確。敲詐勒索罪與行使權利的區分在于:如果行使的權利具有正當性,同時行使的手段具有相當性,就屬于行使正當權利而非敲詐勒索。本項中,丙要求的補償費不具有正當性,行使的手段也不具有相當性,因此不屬于行使正當權利,而屬于敲詐勒索。C項正確。丁將10萬元行賄于劉某,10萬元就屬于不法給付物。丁沒有權利要求返還,因此行使的權利不具有正當性,不屬于行使正當權利,屬于敲詐勒索。D項正確。
64.王某擔任辯護人時,編造了一份隱匿罪證的虛假證言,交給被告人陳小二的父親陳某,讓其勸說證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陳述,并給李某5000元好處費。陳某照此辦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偽證,致使陳小二被無罪釋放。后陳某給陳小二10萬美元,讓其逃往國外。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的行為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B.陳某勸說李某作偽證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的教唆犯
C.李某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
D.陳某讓陳小二逃往國外的行為構成脫逃罪的共犯
答案:BCD
解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作為辯護人的王某讓被告人的父親以好處費利誘證人李某在法庭上作偽證,且證人收受了好處費并且在法庭上作了偽證,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所以A是正確的。妨害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B項中,陳某親自勸說并親手給了證人李某錢財要其作偽證,所以陳某是妨害作證罪的實行犯而不是教唆犯。所以B是錯誤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李某收受錢財在法庭上作偽證的行為完全符合偽證罪的特征,已經構成了偽證罪,而不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所以C是錯誤的。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構成逃脫罪的主體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本案被告陳小二已經被無罪施放,因此從主體上說陳小二就不構成逃脫罪,陳某就談不上逃脫罪的共犯了。所以D是錯誤的。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CD.
65.關于受賄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公安局副局長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10萬元現金,允諾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局長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以不構成受賄罪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在退休前利用職務便利為錢某謀取了不正當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錢某10萬元。盡管乙與錢某事前并無約定,仍應以受賄罪論處
C.基層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孫某家屬之托,請中級法院承辦法官李某對孫某減輕處罰,并無減輕情節的孫某因此被減輕處罰。事后,丙收受孫某家屬10萬元現金。丙不具有制約李某的職權與地位,不成立受賄罪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D.海關工作人員丁收受10萬元賄賂后徇私舞弊,放縱走私,觸犯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由于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ABCD
解析: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一般認為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只需要許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即可。A項中,甲許諾收受賄賂后為犯罪嫌疑人家屬謀取利益,盡管最終沒有真正的取到利益,但也并不影響其構成受賄罪。所以A是錯誤的。《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批復》強調了“與請托人實現約定”,而B項中乙與錢某事先并沒有確定,所以乙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B項是錯誤的。《刑法》第388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所以C項中丙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刑法》第399條第四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399條前三款規定的行為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85條規定的是受賄罪。也就是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并同時犯有受賄罪才能擇一重罪處罰。放縱走私罪,并不屬于刑法第399條規定的情形,因此D項應該是放縱走私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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