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甲公司與乙公司開辦中外合資企業丙公司,經營房地產。因急需周轉資金,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合同,以某宗國有土地作抵押貸款。典當期滿后,丙公司未按約定回贖,某典當行遂與丁公司簽訂協議,將土地的使用權出售給丁公司。經丁公司申請,2001年4月17日市國土局的派出機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丙公司未參與變更土地登記過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詢土地抵押登記情況,得知該土地使用權已變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B.若丙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應當自2008年3月3日起3個月內起訴
C.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審理對象
D.對市國土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性質,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
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因此,A項說法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第4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法律 教育網原創)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詢土地抵押登記情況才了解,此時間是甲公司的了解時間,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時間,即便是推定為丙公司的知道時間,題干中也沒有說明是否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因此,B項的說法是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審理對象,因此,C項說法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3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因此,對市國土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性質,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D項說法正確。
(2008年·四川)
98.某縣信訪局局長申某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若給予其行政處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對申某的處分,既可由某縣政府決定,也可由某縣政府的上級政府決定
B.對申某處分的辦案期限為自批準立案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C.對申某處分案件的調查應由兩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
D.對申某處分決定應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答案:BCD
解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37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免去職務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因此,A項說法錯誤。
第44條規定,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自批準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決定;案情復雜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辦案期限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B項說法正確。
第41條規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應當由2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因此,C項說法正確。
第39條規定,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因此,D項說法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D.
99.甲與乙婚后購買一套房屋,產權證載明所有權人為乙。后雙方協議離婚,約定房屋贈與女兒,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兒滿18歲,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久,乙與丙簽訂抵押借款協議,將房屋抵押給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產局發放的房屋他項權利證書。2006年11月7日,丙在聯系不到乙的情況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關材料和證書,甲才知該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產局解決。未獲得滿意答復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訴請求注銷該證書,并同時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抵押借款協議無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應自2005年10月8日起計算
B.甲的起訴已過起訴期限
C.法院應當中止行政訴訟,待民事訴訟審結后再恢復訴訟
D.法院應當中止民事訴訟,待行政訴訟審結后再恢復訴訟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甲根本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因此,起訴期限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即從2006年11月7日開始計算,期限是3個月,即到2007年2月7日到期。因此,AB項說法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六)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因此,C項說法正確,D項說法錯誤。
100.某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張某銷售假藥,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1號決定)。該局將決定書送達張某后發現有文字錯誤,遂予以撤銷并作出處罰內容相同的決定(2號決定),但決定書上加蓋了該局前身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印章。張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期間,該局撤銷了2號決定書,作出罰款3000元的決定(3號決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2號決定與1號決定錯誤性質相同,屬于文字錯誤
B.對同一行為給予三次處罰,既違反一事不再罰要求又構成反復無常
C.某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撤銷2號決定書、作出3號決定應在一審期間內進行
D.張某對3號決定不服起訴的,法院應當依法審查3號決定
答案:D
解析:1號決定屬于文字錯誤,2號決定屬于簽章錯誤,兩者錯誤的性質是不相同的。因此,A項說法錯誤。
上述的3個決定中,每個決定都是對前一決定的糾正,即后一決定的作出都是對前一決定的否認,后一決定生效的同時前以決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決定都生效的情況,也就不存在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的情況。因此,B項說法錯誤。
某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撤銷2號決定書,作出3號決定書的行為可以在復議期間進行,可以在一審期間進行,也可以在二審期間進行,沒有必須在一審期間進行的限制規定。因此,C項說法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0條第2款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對改變后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改變后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因此,D項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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