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89.某大學教授在講授刑事訴訟法課時,讓學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下列四個同學的回答中,正確的理解是:
A.甲同學認為是指法官個人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響
B.乙同學認為是指合議庭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影響
C.丙同學認為是指法院獨立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D.丁同學認為是指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案件,上級法院不能對下級法院正在審理的具體案件如何處理發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C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接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并向其報告工作。故A、B項錯誤,C正確。《憲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這表明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的關系不是領導關系,而是監督關系。根據這一規定,上級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揮命令下級人民法院如何進行審判,只能對下級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是否正確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監督。故D正確。
90.某傷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當地公安局局長的兒子,當地公安機關對被害人的報案作出了不立案的處理決定。被害人不服,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對此進行監督。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
A.應該改變管轄,直接由檢察院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
B.檢察委員會可以作出決定,要求該局長回避
C.可以直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答案:BD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故A、C項錯誤,D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故B正確。
91.在某案的法庭審判過程中,被告人的母親張某對公訴人不滿,沖進審判區,出言辱罵,并將一茶杯向公訴人擲去,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對張某這一行為的下列處理辦法中正確的是:
A.合議庭當庭以藐視法庭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B.審判長決定將其強行帶出法庭
C.審判長決定處1000元以下罰款
D.經院長批準,處15日以下拘留
答案:BD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B、D 項正確。C錯在未經院長批準。
92.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瑣事將鄰居捅成輕傷后逃跑,2000年春節他以為沒事,回家過年,被害人發現后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并將其拘留,報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那么,對此案應當如何處理?
A.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B.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
C.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D.公安機關應當釋放嫌疑人,并發給釋放證明
答案:ACD
解析:B項錯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應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報請批準逮捕的案件不另行偵查。而按照《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據此,可以直接選出AD兩項。C項也是正確的,因為該案已經過了追訴時效,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93.某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稱鄰居何某墜樓而死,公安機關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了現場勘驗。如果此事要作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話,那么在立案階段應當查明的事項是:
A.何某死亡的準確時間
B.何某是跳樓自殺還是他人謀殺
C.如果是他人謀殺,犯罪嫌疑人是誰
D.如果是他人謀殺,作案人的動機是什么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故選B.
94.某市檢察院以劉某犯有搶劫罪向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認為該案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對此案,該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A.駁回檢察院的起訴
B.將案件交由下級法院審理
C.繼續審理本案
D.向上級法院請示可否審理
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依法審理,不再交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故選B、C項。
95.在某自訴案件的審理程序中,法庭主持雙方當事人對一刑事自訴案件進行了調解,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但當法院向自訴人送達調解書時,自訴人發現調解書中的內容發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變化。該自訴人下列何種做法是正確的?
A.接受調解書,然后提出上訴
B.接受調解書,然后重新起訴
C.拒絕在送達回執上簽字
D.要求法院判決
答案:CD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0條規定,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故選C、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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