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2012年)
七、(本題28分)
專家觀點:刑事訴訟法既有保障刑法實施的工具價值,又具有獨立價值。
在刑事訴訟中,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僅違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權,而且往往導致證據虛假,發生冤錯案件。為此,《刑事訴訟法》及有關部門的解釋或規定,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發揮了刑事訴訟法的應有功效。
案情:花園小區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犯罪現場破壞嚴重,未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經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搶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剛剛刑滿釋放,案發時小區保安見李某出入小區。李某被東湖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被逮捕羈押。審訊期間,在保安的指認下,李某不得不承認其在小區他處入室盜竊3000元,后經查證屬實。但李某拒不承認搶劫殺人行為。審訊人員將李某提到公安局辦案基地對其實施了捆綁、吊打、電擊等行為,3天3夜不許吃飯,不許睡覺,只給少許水喝,并威脅不坦白交代搶劫殺人罪行、認罪態度不好法院會判死刑。最終,李某按審訊人員的意思交代了搶劫殺人的事實。在此期間,偵查人員還對李某的住處進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當場未出示搜查證。
案件經東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向東湖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應李某辯護人的申請,法庭啟動了排除非法證據程序。
問題:
1.本案哪些行為收集的證據屬于非法證據?哪些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2.本案負有排除非法證據義務的機關有哪些?
3.針對檢察院的指控,東湖市中級法院應當如何判決本案?
4.結合本案,簡要說明刑事訴訟法對保障刑法實施的價值。
5.結合本案,簡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完善過程,闡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訴訟價值。
答題要求:
1.根據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及刑事訴訟法理知識作答;
2.無本人觀點或論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觀點明確,邏輯清晰,說理充分,文字通暢;
4.請按提問順序逐一作答,總字數不得少于800字。
答案:司法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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