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間和一年的訴訟時效。
二、二年和兩個月的除斥期間;二年的訴訟時效。
三、三年的訴訟時效。
四、四年的訴訟時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間。
六、六個月的除斥期間。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間限制形成權;訴訟時效限制請求權。
八、八要知道:超過除斥期間簽字——白簽;超過訴訟時效簽字——黑簽。
九、九要記住:計算期間時,(從當日開始的)開始的當日不算入;(從次日開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長時效不能中斷、中止但可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