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往年一樣,司法考試大綱變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規的變化。這里所說的“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司法考試涉及的各種法律文件。自從去年司法考試結束以來,已經新通過了很多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還有一些法律經過了重大修改,這些法律法規的變化自然反映到2011年司考大綱中。2011年司考大綱中具有實質意義的調整主要來自這些法律法規的變化,這在國際私法、刑法、刑訴和行政法等領域表現尤為突出。
需要說明的是,2010年4月29日修訂的《國家賠償法》終于被列入大綱,而在去年司法考試中已經出題考查過的《人民調解法》則未列入大綱。大綱形式調整通常不具有考試價值。今年值得考生特別關注的是大綱中有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查方法的說明,全部四卷中每一張考卷都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列入考查范圍,需要注意。
刑訴法容易出論述題
今年理論研究對大綱變化的影響不大,主要體現在刑訴法和民訴法兩個學科。變化的原因是既有成熟的理論考點被大綱和教材特別強調而已。刑訴法方面今年出現非常具有價值的變化,教材對法治與刑訴的關系、刑訴證據法的基本理論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不僅容易出現選擇題考查,而且可能會出論述題考查。與之相比,民訴法方面的變化更多的是形式調整,沒有多少實際內容,考生了解即可。
特別提醒
理清大綱、法規和教材變化的關系
大綱、法規和教材變化之間的復雜關系今年表現得最為突出。
1.法規變化,大綱未變,教材做出調整。非常典型的是《公司法解釋(三)》通過,大綱竟然未將其收入,教材則根據新法進行了調整。民訴當中的《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規定》同樣如此,大綱沒列,但教材進行了講解。
2.法規變化,大綱收入,教材未做出調整。典型的是《社會保險法》,大綱毫不猶豫地將其收入其中,但教材只字不提。再如民法中的《旅游糾紛案件規定》,大綱收了,但教材沒有講解分析。
3.法規變化,大綱未變,教材也未調整。典型的是《人民調解法》,去年已經考查過了,今年還沒有列入大綱,教材也是不為所動。類似情況也曾發生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上,考查多年之后才進入大綱的法眼。
大綱和教材都具有滯后性,司法考試真題在此形成了對大綱和教材的超越。考生千萬不要對大綱和教材抱有迷信的態度,而要理性分析。
復習支招
1、合理安排時間
考生到最后沖刺階段已經經過了系統復習,目前應該進入總結串聯階段,考生需要對自己的復習狀況進行總結,明了自己的優勢和不足,查漏補缺,從整體上提高得分能力。總結串聯階段可以持續一個月到一個半月不等,到九月初,考生復習應當進入考前突破階段,需要將司法考試最重要的核心考點再過一遍,把一些每年必考的重要考點牢固掌握。
2、重視做題
此時特別需要做題,通過題目來檢驗復習的效果,發現自己的不足,并有針對性地復習提高。多數考生對真題比較熟悉,在掌握真題的情況下,應該適量做一些高質量的練習題。如果只做真題,因為過于熟悉,可能達不到練習的效果。
3、按學科特點復習
司法考試15門學科內容眾多,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難學而難忘”的科目,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學等理論性強的科目;另外一類是“易學而易忘”的科目,如訴訟法、商經法、三國法等。前者學習一段時間達到基本掌握后,就很難再提高了;后者則容易在短時間內提高。在接下來的復習過程中,尤其到了九月初,應當把重點放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經法、三國法、憲法學、法制史等科目中,這些學科的總分值高達400分,很容易在短時間內提高,也需要多次強化記憶才能掌握,所以多次重復復習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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