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個性特點:
1、具有一定的基礎,但是對司法考試要求的知識儲備不夠充足,存在弱勢科目,某些知識即使了解也一知半解;
2、復習備考的方法不當,記憶性科目沒有下足夠的功夫來記憶。要及時調整;
3、缺乏系統、科學、合理的備考計劃,或者沒有按照制定的計劃執行復習任務;
4、應試技巧較差,運用能力有欠缺。
備考建議:
1、為自己制定一個較為合理的學習計劃,有步驟的按照既定的時間完成自己的復習。
2、學科復習的分配要合理,在復習的次序上,對于民法,刑法,合同法和3個訴訟法,由于占分較多,適合仔細復習,對于記憶性較強的法制史、法律道德等也不能放棄,可以根據老師劃的重點進行強化復習。
3、選取合適的復習資料。專題講座、法律法規,重點法條解讀、歷年真題必不可少。
4、認真總結考試失敗的原因,用一種很輕松的心態,拋開所有的包袱,進入復習狀態。
5、充分利用時間。考前有兩三個月集中復習的時間是最好的;如果沒有集中復習的時間,早作打算、合理分配就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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