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的學習方法。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結構順序進行學習。
其二,是從具體到抽象、從特殊到一般的學習方法。即從具體的事例(實有的或者假設的案例)入手學習民法。
第一種方法,可以使我們對民法獲得一個整體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為進一步學習、研究民法或者從事民法實物奠定扎實的民法知識基礎。但這種學習方法,對初學者來說,要理解、記憶許多專業概念術語有相當的難度。
第二種學習方法,從具體案例入手,可以喚起對民法理論的興趣,但僅靠這種學習方法不大可能準確理解和掌握整個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概念、原則、制度、理論體系。
因此,現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兩種學習方法。即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整個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體系,須采用第一種學習方法,精讀一、二種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體系書。在此基礎上再采用第二種方法,閱讀一些民法實例演習著作,使我們結合實例對民法各項概念、原則、制度獲得正確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閱讀一些具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專題研究著作相關專題論文,以進一步提高我們的民法理論素養。并且,在具有比較扎實的民法知識的基礎上,應閱讀民法方法論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論文,以掌握解時適用民法的方法、規則和理論,提高運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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