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甲向工商銀行貸款20萬元,由乙提供保證,保證合同載明:如果甲屆期不能還貸,乙承擔保證責任。后貸款到期,甲沒有還貸。請問下列哪些情況下乙喪失先訴抗辯權?( )
A.甲住所變更,工商銀行很難找到其經常居住地來追償貸款
B.工商銀行經常找乙索要貸款,乙有一天對信貸員說,“不用再麻煩了,我放棄先訴抗辯權?!?
C.工商銀行后來找到了乙,但發現乙家徒四壁,根本無法還債
D.經仲裁機構裁決,工商銀行答應免除乙的貸款利息,但乙仍然拒絕履行,工商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發現乙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擔保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依據該條規定,保證人喪失先訴抗辯權有四種情形。尤其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在一般情況下,只有經裁決并強制執行,債務人仍不能還債的,保證人才喪失先訴抗辯權;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只有法院已受理而非僅僅是只要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申請法院宣告破產,保證人才喪失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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