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商法在2010年司法考試中凸顯了其應有的重要性,今年商法分值大增,相比去年的34分,2010年商法考查了58分,其中單選考查10道,多選考查10道,不定項選擇題3道,案例題1道,共計24道。雖然商法分值大增,但是今年試題可以說是重點突出,題干設計也簡單,因而商法部分比較容易得分。可見,對于商法,我們不能小覷。
1.分值大增、重點突出來源:www.examda.com
從2004年實行600分制開始,商法的總分值一直穩定在50分左右,但2008年、2009年兩年試卷四的案例分析題部分取消了對公司法的考查,由于公司法的案例題分值一般在20分左右,這種取消也相應減少了商法的分值,導致2008年、2009年兩年商法的考查分值分別為28分、34分。雖然商法整體的分值大增,商法內部不同科目的分值分配大體不變。公司法依舊領先,其次是合伙企業法,接下來是保險法、企業破產法、票據法、合營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比起去年的34分,公司法無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事實上商法分值大增主要歸功于第四卷案例題對公司法的考查。另外,今年商法部分并沒有對海商法進行考查,其實海商法的主要內容已經挪移到第一卷里面的國際私法考查,商法部分基本上不考。來源:考試大
以上是就商法中不同科目的重要性而言,就具體考點來說,商法試題的重點更是突出。如公司法考查公司的出資、設立、股權轉讓、利潤分配、公司治理、公司決議的效力、股東權利的保護和公司登記,合伙企業法考查表見合伙、利潤分配、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和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保險法考查保險利益、法律責任、受益人、保險金的繼承和代位求償權,企業破產法考查債權申報和破產清算、重整、和解,票據法考查票據抗辯、追索權、票據法律關系、保證、付款和票據喪失及其救濟,合營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也只是簡單地考查法條,因為重點突出且多是對法條的考查,保證了商法試題不會太難。
2.跨部門法考查漸成趨勢考試大論壇
在商法與民法的諸子部門法之間綜合考查的做法2006年就開始了,今年延續了這種民商合一的風格,不同學科的結合更加緊密。第27題綜合考查公司法與合同法,第73題則綜合考查公司法與個人獨資企業法,卷四第六題本身完全是民商的大薈萃,其第4、7、9問更是把民商法諸問題攪和在一起。這些都是結合緊密的情形,除非對不同的知識都有精準的把握,否則難以應付。
3.綜合化、理論化考查有所體現
因為商法試題主要考查法條,試題相對簡單,出題人一般也不運用什么命題技術。不過隨著司法考試的推進,出題人如果不厭其煩地考查重點知識的話,就必須翻新花樣,否則試題人人皆知,考試的信度便打了折扣。故此,民法學科中慣用的綜合化、理論化的命題方式在商法中有明顯的體現。采集者退散
綜合考查在近幾年的商法試題中都有體現,雖不強烈,卻值得關注。前面提到的跨部門法考查可以說是綜合化的一個方面。就每一部門內部而言,綜合化考試的趨勢也比較明顯。比如今年的第28題,綜合考查了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利潤分配和股權轉讓,屬于綜合型非常強的試題,類似試題有第29題、第79題,第31題考查人身保險中具有保險利益的各種情形,屬于定點綜合型試題,類似試題有第32題、第73題、第75題、第94題。這些試題的四個選項往往各自表述不同的問題,互不干擾,考生只要一一判斷即可,試題難度不高。其中根本原因在于這些試題都是法條題,相關案例情節只是考查法條的引子,并非真正的案例題。
理論化考查在商法中不可能是主流,但理論問題的滲入無疑會增加試題的難度。如第73題考到發起人之間的關系性質屬于合伙關系是否正確。在第71題中,考生要掌握公司決議的無效或可撤銷情形,第72題、案例分析題第2問涉及公司法歷來的難題:股東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實對股東身份及其責任、公司設立是否有影響,有何影響?至于票據法則一如既往地考查票據的無因性,保險法照例考查保險利益,這些每年必考的理論問題是考生一定要掌握的。
4.《證券法》所屬部門法的調整
2010年,證券法由原來所屬的經濟法領域劃歸到商法領域,基于這一變化,證券法的題目開始在卷三中考查,今年只考查了一道證券法的題目,為第30題,涉及的知識點是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責任主體。這一知識點屬于證券法的重點內容,此題目難度不大,屬于對法條的直接考察,只是涉及的法條較為隱蔽,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法條。由此可見,司法考試的趨勢是向著靈活性與全面性發展,凸顯了司法考試的選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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