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題6分)
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臺價值1千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該公司董事長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床轉讓合同。合同規定,精密機床作價950萬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貨,乙公司在交貨后10天內付清款項。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經營的經營狀況惡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予以拒絕。又過了一個月乙公司的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訴。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定,對精密機床的處置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2.甲公司的機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費50萬元。11月5日,甲公司將機床提走,并約定10天內付保管費,如果10天內不付保管費,丙公司可對該機床行使留置權.現丙公司要求對該機床行使留置權。依據合同法和擔保法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機床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權?為什么?
四、(本題11分)
1996年3月,華信公司決定將其研制的TY一10空氣壓縮機(簡稱"TY一10機")投入市場。為此,該公司在申請并取得專利后,積極開展市場營銷,獲得一批定單,同時,公司對TY一10機的設計圖紙和工藝參數采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華信公司與紅橋機械廠簽訂合同,約定由紅橋廠按照華信公司提供的圖紙和工藝參數生產TY一10機,并對華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術信息負有保密義務。1997年8月,方圓公司向華信公司購買了一套TY一10機,隨后,方圓公司聘請技術人員,運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對TY一10機進行解析、實測,按所得數據繪制了圖紙。1998年5月,方圓公司使用華信公司的TY一10機產品說明書原文,印制"DL一88型空氣壓縮機"產品說明書并用于推銷。同年11月,方圓公司與紅橋廠簽訂了承攬合同。1999年4月,華信公司得知紅橋廠為方圓公司制造與TY一10機相同產品的事實后,以方圓公司和紅橋廠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證據證明:紅橋廠為方圓公司制造的產品與華信公司的TY一10機完全相同。方圓公司自行繪制的圖紙存在嚴重技術缺陷。生產線上使用的有方圓公司簽章的圖紙中,一部分是華信公司向紅橋廠提供的圖紙的復印件。在部分圖紙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無法取得的工藝參數。請根據上述事實,回答以下問題:
1.華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的哪些行為侵犯了華信公司的合法權益?
3.二被告之間在行為和責任方面關系如何?
五.(本題7分)
敏宏公司拖欠懷劍公司80萬元的電器貨款。懷劍公司與敏宏公司多次交涉還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無力還款,只有一座兩層小樓租給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經營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兩年房租共計15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懷劍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還款,并特別說明如果敏宏公司無力還款,可將出租給德峰公司的兩層小樓收回并交給懷劍公司抵銷敏宏公司拖欠的80萬元欠款,原被告雙方在訴訟中達成協議,約定被告方在半年內分兩次還清欠款80萬元。調解書送達后半年內,敏宏公司只還了30萬元,尚欠50萬元,懷劍公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敏宏公司則向人民法院提出將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萬元轉給懷劍公司,執行法院向德峰公司發出了對懷劍公司給付15萬元的通知。
請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訴訟過程中,法院可否通知德峰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為什么?
2.如果德峰公司對執行法院發出的履行債務的通知有異議,執行法院應當怎么辦?
3.如果德峰公司收到執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還款15萬元,造成該15萬元被敏宏公司使用而無法追回,德峰公司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99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