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題7分)
梁平是個體茶商,家住B市F區。1998年8月,梁平為擴大經營規模,向家住B市E區的朋友董聲華借款15萬元,董聲華要求其提供擔保,梁平找來了家住B市G區的朋友黃榮生。梁平、黃榮生與董聲華簽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梁平向董聲華借款人民幣15萬元,1999年7月底之前還清,黃榮生對梁平的借款提供擔保,對還款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梁平、黃榮生及董聲華均在合同上簽了字,梁平因經營嚴重虧損,至1999年8月仍未償還董聲華的錢。現董聲華就該借款糾紛向法院起訴。問:
1.在本案中,可否單獨將梁平或黃榮生作為被告,為什么?
2.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哪些(個)?為什么?
七、(本題7分)
1998年3月,梁某偽造了某市供銷貿易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當月中旬,梁某結識了周某,梁自稱是供銷貿易公司業務經理,提出聘周某為公司業務員,周允諾。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偽造的公章以供銷貿易公司的名義與一鄉辦襯衫廠簽訂合同一份,約定襯衫廠供應襯衫5000件,價款15萬元;供方三天內交貨,需方提貨時先付20%的貨款,五日內付清全部貨款,隨后,梁某將假冒供銷貿易公司簽訂合同一事告訴了周某,并讓周某籌款1萬元,聯系襯衫銷路,以便到襯衫廠提貨后迅速出手。周某聽后不悅,表示沒錢,不愿到廠家提貨,但可幫助聯系襯衫銷路。第二天,梁某雇車單獨到襯衫廠,交了3萬貨款后,提取襯衫5000件。運到服裝城后,銷給周某聯系的客戶4000件,得款8萬元。另1O00件推銷給服裝個體戶李某,李某從梁、周小聲言談和急于出手的神態上,知悉此貨系騙來的,考慮到自己未騙人,且買賣自由,便將價格壓至每件10元(該品牌襯衫市場零售價50元左右),梁得款1萬元,事后,梁某給周某1.5萬元。問:
1.梁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為什么?
2.周某是否與梁某構成共同犯罪?為什么?
3.李某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八、(本題共9分)
李某系某國有外貿公司經理, 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實:
1995年6月,在一外貿業務中,李某輕信外商,擅自變更結算方式,使公司數百萬元貨物導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1996年3月,李某未經集體研究,將公司的錢借給好友吳某主管的某運輸公司(集體企業),98年案發時,尚有80余萬元未歸還。1997年底,吳某為表感謝,送1萬元給李某作為"過節費"。
1996年5月,張某之子因尋釁滋事被捕,張某托李某幫忙疏通關系,李某提出要花3萬元。張某給李某4萬元,言明1萬元作為李某的"辛苦費",李某遂將3萬元送給其認識的辦案人員,使張某之子罪責得以開脫.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在外貿業務中被騙的行為應如何定罪?為什么?
2.李某將200萬元借給運輸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3.李某收受吳某"過節費"和為張某"幫忙"并收"辛苦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199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