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素養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準之一。我國高校大學生法律素養如何,將直接影響當前和未來一個階段我們的法制建設,影響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所謂素養,是指人們在經常修習和日常生活中所獲得知識的內化和融合,它對一個人的思維方式、處事方式、行為習慣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具備一定的知識并不等于具有相應的素養。只有通過內化和融合,并真正對思想意識、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產生影響,才能上升為某種素養。重視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法制建設”。通過大學法律教育,使大學生擁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和較強的法治文明意識,這對于提高全體國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對于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動我國法制進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又必須看到法律教育內化為法律素養的諸多制約因素一是功利性極強的就業至上評價體系。
高校擴招后,隨著大學生就業壓力增加,一些高校為給非法律專業學生擠出更多時間應付各種有利于就業的資格證考試,主動降低包括法律在內的其他軟素質課程的教學與考查標準,這極大地影響了學生法律素養的提高;對于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將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條文的解讀和案例分析上,忽視對個人法律素養起綜合性、潛質性作用的哲學、史學、文學和自然科學等課程和知識的學習,相當一部分法律專業的學生雖然十分熟悉各種法律條文和案例,但法律素養不高。二是泡沫化明顯的法律專業重復建設。近年來,受高校擴招、合并和人才市場需求拉動等多方面影響,法學教育泡沫化傾向相當明顯,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師資力量薄弱。一些所謂的法學專家從未參加過法律實踐,對現實法制缺乏感性認識。這些學校本來法學淵源不深,加上法學教師素質不全面,無法引導學生將所學法學知識內化為深厚的法學素養。三是現實社會尚不健全的法制環境。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法制建設尚待進一步健全,法律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嚴肅性較差,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和特權觀念還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存在。大學生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成型成熟期,對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強、反應周期短,嚴肅性較差的現實社會法制環境對他們還相當薄弱的法律素養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顯。
基于此,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的主要途徑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歸重在素養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門必須努力破除就業至上的評價體制,要科學定位就業與學業、知識與素養的關系,重建就業與學業并重、學業優先,知識與素養并舉、素養優先的評價體系。高校不可隨波逐流,應堅持獨立的學術精神和辦學理念,消除學術泡沫,始終將素質教育擺在首位,高度重視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素養的培養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內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與哲學、史學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學科知識的融合,更加注重從人類社會文明發展規律的層面來解讀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將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則融化在大學生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之中,內化為一種素養。
其次,法律文明要對行為習慣起到培育作用。知識內化為素養要經歷一個不斷積累、逐漸形成行為習慣,由自在轉變為自覺的過程。因此,提高法律素養要重視法律文明建設,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注意借鑒世界先進的法治文明成果和優良的法的傳統,努力營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圍,促進法律知識與法治文明的相互滲透與融合,促使當代大學生養成包含法律素養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
再次,法律環境要形成無所不在的外部約束。法律素養的形成并不是封閉的、單向的,而是開放的、交互式的。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形成與整個社會的法律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關聯。為此,一要努力優化法律環境,有法必依,切實維護法律尊嚴;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權,努力消除司法腐敗。以此,讓大學生在現實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權限內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