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本部分1—50題,每題1分, 共50分。
1.關于刑法的解釋及其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
A.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對刑法進行立法解釋
B.論理解釋是指根據刑法用語的文義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闡釋刑法意義的解釋方法
C.文理解釋是指參酌刑法產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立法精神, 闡明刑法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
D.將“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限制解釋為“是指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搶劫銀行的辦公用品的,則不屬于搶劫銀行”是論理解 釋
【答案】D
【解析】具有法律解釋權力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刑法現有的立法解釋也都是全國人大 常委會作出的。
2.關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 。
A.犯罪中止既可以存在于犯罪的預備階段,也可以存在于犯罪的實行階段
B.犯罪行為歸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
C.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
D.對于中止犯,造成損害結果構成犯罪既遂的,應當減輕處罰
【答案】D
【解析】既遂之后不可能成立中止,D項明顯錯誤。其他選項的表述均正確。
3.甲在偏僻的鄉間小路上運輸毒品,乙見狀上前實施搶劫,甲用暴力加以反抗致乙死 亡,甲的行為( ) 。
A.因為運輸毒品屬于犯罪行為,甲對乙的侵害加以反抗不是為了維護合法利益,所以 不成立正當防衛
B.是故意傷害行為
C.是正當防衛
D.是緊急避險
【答案】C
【解析】人身權益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受保護的,都是合法的,尤其是對人身進行暴力犯 罪,可以采取特殊正當防衛,本題就屬這種情況。保護非法權益不是正當防衛。本題如果僅 僅是搶奪毒品,而沒有危及人身安全就不能算正當防衛。
4.李鑫是15歲的中學生,愛好集郵卻沒有資金。一日,李鑫在郵票市場上認識一個集 郵愛好者王達。王達告訴他劉某家中有幾張珍貴的郵票,并唆使他去偷出來。當晚,李鑫潛 入劉某家中,偷到郵票后,發現家中只有劉某14歲的女兒正在熟睡,遂將其強奸。對李鑫、 王達的行為該如何處罰?( )
A.李鑫不應負刑事責任
B.對王達免除刑事責任
C.王達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可以從重處罰
D.對李鑫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王達應從重處罰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 責任。”李鑫雖然只有15歲,但是強奸劉某女兒的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第3款規定:“已 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對于李鑫應當從輕或者減 2 輕處罰。王達教唆李鑫去偷郵票,構成共同犯罪。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 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因 此,對于王達,“應當”而不是“可以”從重處罰。
5.張某出于勒索錢財的目的,從幼兒園將一房地產開發商劉某的兒子劉甲騙走,但張 某寫給劉某讓他交錢贖人的信由于地址錯誤沒有寄到,無法進行勒索。張某嫌成天照管孩子 吃喝太煩,就將劉甲帶到異地以3000元賣掉。對張某應當如何處理( ) 。
A.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并罰
B.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
C.以拐賣兒童罪一罪處罰
D.以綁架罪一罪處罰
【答案】A
【解析】張某利用劉某對劉甲安危的憂慮,出于勒索財物的目的將劉甲綁架,構成綁架 罪;后來又出于出賣的目的將劉甲賣掉,構成拐賣兒童罪。屬于另起犯意,而非牽連犯,應 數罪并罰。盡管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中也包括綁架行為,但由于張某一開始并不是以 出賣的目的,所以不能以拐賣兒童罪一罪論處。
6.下列案件中,何種情況屬于自首?( )
A.甲犯殺人罪以后到公安局自首,后來害怕被判處死刑,在被公安局關押期間逃跑, 不久被公安局抓獲,又再次承認自己的殺人罪行
B.乙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與不少女孩約會并強奸之,在一次犯罪過程中被抓獲,審問 時主動交代了以前的強奸罪行3起
C.丙、丁系兄弟,二人共同搶劫了一輛出租車并將司機殺死。此案被定為特大案件, 公安局長表示一定要偵破。丙丁二人分別逃亡,在逃亡途中丙自首。為了保護兄弟,丙交代 了所有的罪行,一人承擔全部罪責
D.戊系一名17歲的中學生,利用網絡技術將學校的檔案材料改得一塌糊涂,還侵入當 地銀行系統,將銀行巨款轉到自己的帳戶之下。其父知道以后,將戊痛打一頓,并捆綁至公 安局,戊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
【答案】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 定,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與自首不同的是坦白,自動投案如 實交代罪行是自首,被動歸案后如實交代罪行是坦白。因此,A項中甲的行為不是自首。此 外,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區別是,交代的罪行是否是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是不同 種罪行的以自首論,同種罪行的只能是坦白。B項中乙交代的都是強奸罪行,不構成自首。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 知道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夠認定為自首。 C項中丙沒有供述丁的犯罪行為,不構成自首。自首的方式包括多種。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 主動,而是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親友主動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應當 視為自動投案。
8.甲系某國有公司干部,2005年2月被公司委派到該國有公司參股的某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公務。 2006年3月,中國證券市場行情看漲,甲遂挪用該股份有限公司資金60萬元, 用于炒股。甲的行為構成什么罪?( )
A.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資金罪
D.職務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根據《刑法》第27 1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 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較大的,構成貪污罪;其他公 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本單位財物的,構成職務侵占罪。該“利用職務之便”,通常是 具有對財物“管理性”職務的便利,不包括純勞務性工作的便利。在本案之中,范某等人不 是從事公務的人員,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只是屬于臨時勞務人員,利用工作上的方便,故 只構成盜竊罪。根據第 270條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者將他人的 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構成侵占罪,本案的情形顯然不屬于該條規定的犯罪。
9.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___起計算?死 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___起 計算?( )
A.判決公布之日;判決執行之日
B.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執行之日
C.判決確定之日;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
D.判決公布之日;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17.下列應該認定為賭博罪的有: ()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5 1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 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10.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
A.甲某被虐待,殺死丈夫后被判處無期徒刑,在監獄中發現有人密謀殺死看守越獄, 就悄悄報告7管教人員,從而將打算進行犯罪的人捕獲,人民法院認為趙某殺死其丈夫的手 段過于殘忍,不同意對其適用減刑
B.乙某被羈押3個月后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后在監獄中表現非常良好,人民法院裁 定減刑為有期徒刑,并將其以前被羈押的時間抵扣減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
C.丙某被假釋后舍己救人,在抗洪救災中搶救75人,人民法院沒有對其適用減刑
D.丁某犯有盜竊罪,在1997年12月27日執行完3年的有期徒刑,2001年11月9日 因為搶劫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但在行刑期問勞動時跳到江水中救兩名落水兒童,人民法 院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裁定適用假釋
【答案】C
【解析】A項中的行為人屬于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第7 8條的規定應當減刑, 所以錯誤。B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 定》第18條的規定,只有有期徒刑的減刑中才將犯罪人審前羈押的時問折抵刑期。C項,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16條的規定,假釋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再減刑。D項,根據《刑法》第81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批準的特殊情況的減刑,不包括該條第2款規定的累犯等 情形。
11.某市檢察院張某在辦理一起受賄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請回 避并經檢察長同意。 下列關于張某在申請回避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效力問題 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
A.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均無效
B.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均有效
C.取得的證據有效,但進行的訴訟行為無效
D.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決定
【答案】D
【解析】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0條規定,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或 者第29條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檢查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查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因此,D項為正確答案。
12.某市民政局干部劉某將上級撥付的救濟款 50萬元,挪用于自己買賣股票。半年后 劉某害怕事發入獄,將手中股票拋出后,攜款潛逃。劉某的行為構成下列哪項罪名?( )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貪污罪
D.挪用資金罪
【答案】C
【解析】劉某挪用救濟款50萬元用作營利性活動——買賣股票且數額巨大,已構成挪 用特定款物罪;但劉某攜款逃跑導致其犯罪目的由非法占用轉化為非法占有,則定貪污罪。
13.某丙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但在緩刑考驗期后才被發現,且未過追訴時效,下列做 法哪種是正確的?( )
A.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B.撤銷緩刑,將前罪與后罪按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
C.對后罪處以刑罰,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D.對前罪仍適用緩刑,后罪從重處罰
【答案】B
【解析】因緩刑并未實際執行刑罰,而是暫緩刑罰執行,在考驗期內,遵守一定條件即 不再執行刑罰。考\試\大\整理\但考驗期內犯新罪或發現漏罪,撤銷緩刑,前后罪并罰。
14.下列情形中,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有( ) 。
A.甲遺棄被撫養人,情節惡劣的
B.乙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
C.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
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答案】C
【解析】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只有五個:侮辱罪、誹謗罪、虐待罪、侵占罪和暴力干涉婚 姻自由罪。其中侵占罪是絕對的親告罪。遺棄罪不是親告罪。故A項不當選。 《刑法》第246 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 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根據本條規定,C項正確。 《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 2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根據本條規定,D項錯誤。 《刑法》 第2 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 款罪, 致使被害人重傷、 死亡的, 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 告訴的才處理。 ” 根據本條規定,B項不正確。 15.錢某持盜來的身份證及仿造的空頭支票,騙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盤4000張,票面 金額3.5萬元。物價部門進行贓物估價鑒定的結論為: “盜版光盤無價值。 ”對錢某騙取光盤 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
A.錢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B.錢某的行為構成票據詐騙罪的既遂,數額按票面金額計算
C.錢某的行為構成票據詐騙罪的未遂
D.錢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既遂,數額按票面金額計算
【答案】B
【解析】 錢某持盜來的身份證及偽造的空頭支票, 騙取音像中心VCD光盤的行為屬于“明 5 知是偽造、變造支票而使用”的行為,構成票據詐騙罪。票據詐騙罪是詐騙罪的特例,根據 “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對錢某應定票據詐騙罪。票據詐騙罪應以是否騙得財物為既 遂、未遂的標準,因此錢某構成票據詐騙罪的既遂。雖然贓物估價部門認為“盜版光盤無價 值”,但對于某音像中心和錢某來說,則并非如此,一方損失了3.5萬元的貨物,另一方獲 得了3.5萬元的貨物,因此詐騙行為已告既遂。
16.某單位司機甲同乙、丙二人開車送貨。開車至市區以后,甲仍以高速行駛,當車行 至一市場附近時,甲由于過度疲勞致精力不集中,將前方一騎自行車的丁撞倒,甲剎車不住 致使車從丁身上壓過,造成丁當場死亡。甲為逃避責任,不聽乙、丙二人勸告,駕車逃走; 由于其慌不擇路,在行至集貿市場時,又將一婦女撞死。某甲構成何罪?( )
A.第一、第二次撞死人,均為交通肇事罪
B.第一次為交通肇事罪,第二次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第一次為交通肇事罪,第二次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D.第一次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次為故意殺人罪
【答案】B
【解析】甲為逃跑在集貿市場高速行駛,危害了公共安全,對不特定的人的健康和生命 構成威脅。
17.甲某身為鐵路派出所民警遇到其友乙某,乙某告知因犯殺人罪正在受到追捕。甲某 給乙某1000元,將乙某送上火車。追捕乙某的公安人員趕到,甲某上前搭訕,故意延誤追 捕者時間,使乙某逃脫。甲某行為構成( ) 。
A.窩藏罪
B.包庇罪
C.徇私枉法罪
D.私放在押人員罪
【答案】A
【解析】乙某不是在押人員,所以甲某不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甲某沒有利用職務之便, 所以不屬于徇私枉法罪;凡是資助罪犯逃匿的,通常定窩藏罪;而包庇只包括,為罪犯作假 證明的或者有關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參見第 362條。
18.丁某欠甲某現金3萬元,甲某多次向丁某索要,但丁某以種種借口拖延不還。甲某 遂與他人將丁某騙到其親戚家一空屋內關押起來,使用暴力方法逼其還債,致使丁某左眼傷 殘,喪失視力。甲某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
A.非法拘禁罪
B.故意傷害罪
C.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
D.綁架罪
【答案】B
【解析】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傷的只定故意傷害一罪。
19.下列情形中,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是( ) 。
A.某村民委員會主任雷某將上級春節時慰問貧困地區的一臺彩色電視機私自變賣,把 所得款項用于歸還村委會成員欠飯店的吃喝賬
B.某市民政局局長杜某將上級撥付500萬元救濟款挪用于建本單位高級辦公樓,被境 外媒體報道后,在國際上造成惡劣影響
C.某省防汛辦公室主任劉某將本單位儲備的防汛物資變賣,把所得款項用于本單位投 資期貨交易,當年贏利后,又重新按原品種、數量購置防汛物資
D.某縣民政局干部齊某將上級撥付的5萬元扶貧專用款挪用于本人購置新房,1年以 后,齊某湊齊5萬元歸還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73條:“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界定了特定款 物的外延。A項中的電視機系慰問品,不是特定款物;C項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 失,不構成本罪;D項因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而構成挪用公款罪。 20.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有關的司法解釋,下述說法中正確的是( ) 。
A.上級人民法院不能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B.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應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C.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
D.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明確的案件
【答案】B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23條和《刑訴解釋》第5條。97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刪 去了原法關于“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規定。
21.下列情形構成詐騙罪的是( ) 。
A.甲某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 額較大的
B.甲某得知本廠業務員乙某要去送人造金剛石,萌發非法占有念頭。預先準備好一袋 河砂,以備調換金剛石之用。第二日,甲某受廠辦指派,駕駛面包車送乙某攜金剛石到火車 站。在乙某吃飯之際,甲某提出到遠處修車。乙某要求跟車同往,甲某婉言拒絕,并表示一 定保證車上金剛石的安全。 乙某信以為真, 一再囑托看好貨物之后。 允許甲某將車開走修理。 甲某乘機打開封裝的紙箱,用砂子調換出金剛石
C.甲某雇乙某運輸一車貨物,并隨車押送。途中,乙某謊稱車胎漏氣騙甲某下車觀看, 甲某下車后,乙某乘機加速逃離,把貨物據為己有
D.甲某與乙某同住一集體宿舍,知道乙某信用卡的密碼。某日甲某一人在宿舍時發現 乙某的信用卡掉在宿舍的地上。甲某撿起信用卡到自動取款機上提取了1萬元現金后,又將 信用卡放到原處
【答案】A
【解析】A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盜接、盜用他人的電話線電話號碼并使用的,構成盜 竊罪;使用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騙取入網,造成電信資費損失較大的,構成詐騙罪。B應 當認定為盜竊罪,本案中甲雖然使用欺騙的手段,但并未構成正式交付、保管關系,仍是趁 機從中竊取,故應為盜竊罪。C應當認定為搶奪罪。搶奪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的犯罪的主要區 別在于是否使用搶奪的手段,而詐騙罪與他罪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獲得被害人的交付。D應 當認定為盜竊罪。但如果不是在房間內撿到,而是在其他公共場所撿到信用卡后盜用的,構 成信用卡詐騙罪;另外,盜竊信用卡后并使用的,構成牽連犯,以盜竊罪從一重罪論處。
22.某區人民法院對王某誹謗案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開庭審理后,自訴人丁某要求 撤回告訴。經審查后,自訴人撤訴確屬自愿,區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
A.裁定中止審理
B.不準撤回自訴,繼續審理
C.決定轉為普通程序
D.準許撤回自訴,裁定終止審理
【答案】D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 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④依照刑法告訴才 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刑訴解釋》第198條規定:“對于自訴 人要求撤訴的,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確屬自愿的,應當準許……”本案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 罪,自訴人在審理過程中要求撤訴,且經審查確屬自愿,區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被害人撤訴, 裁定終止審理。本題應當選擇D項。
23.涉嫌殺人的習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考\試大\整理\住同一小區的黃女士在向公安機關提供證言時 說:由于她在某次與習某一起過夜時,聽習某講了他如何殺害被害人的事情。對于黃女士向 公安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屬于( ) 。
A.案件線索,而不是證據
B.原始證據
C.書證
D.直接證據
【答案】D
【解析】刑事證據基本理論。首先,這段話肯定是證據,是證人證言而不是書證;是傳 來證據而不是原始證據。其次,這段話既指出了發生了犯罪、殺人,又指出了誰是實施者, 因此,是直接證據。
24.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這類自訴案件( ) 。
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B.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C.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選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中的哪一個機關直接受 理
【答案】B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和《六機關規定》第4條。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 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2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案件,在法庭調查中要涉及到質證的問題,對此,下述說法 中正確的是:
A.由法庭向當事人出示物證
B.由審判人員向被告人出示物證
C.由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物證
D.由公訴人、辯護人向當事人出示物證
【答案】C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157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 辯認,對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 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