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甲乙兩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李某為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在乙國任職期間,李某遇到的下列哪些爭議可以由乙國法院管轄?
A.李某以使館的名義,向乙國某公司購買一棟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訴
B.李某在乙國的叔叔去世,其遺囑言明將一棟位于乙國的樓房由李某繼承,但其叔叔之子對此有異議,而訴諸法院
C.李某工作之余,為乙國一學生教授外語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約按時輔導該學生,該學生訴諸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D.李與使館的另一位參贊張,因國內債務問題發生糾紛,張試圖將此糾紛訴諸乙國法院解決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參贊同使館的館長、武官、秘書、隨員都屬于外交人員的范疇,在接受國享有民事管轄豁免,但有如下例外:(1)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的私有不動產物權的訴訟,但外交人員若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而置有的不動產引起的訴訟仍享有豁免;(2)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引起的繼承訴訟;(3)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之專業或商務活動的訴訟;(4)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根據上述規則,A項屬于外交官在接受國境內代表派遣國而置有的不動產,應享有豁免;B項屬于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以私人身份作為遺產繼承人引發的訴訟,不享有豁免;C項屬于外交人員在公務范圍以外從事的專業或商務活動引發的訴訟,不能享有豁免;D項兩個外交官在其派遣國的債務糾紛,不屬于上面四種例外的范疇,因此,仍然享有豁免,接受國法院對此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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