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中國某企業與新加坡某公司擬在中國組建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雙方草簽了合同。合同中約定的下列事項中,哪些是我國法律所允許的?
A.合作企業注冊資本100萬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資中包括一套價值10萬美元的設備,于合作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3個月運抵企業所在地
C.中方出資中的30萬美元為現金,由中方向銀行借貸,合作企業以設備提供擔保
D.合作企業頭5年的利潤分配,中外雙方各技50%的比例進行分配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9條、第17條、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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