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這條規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確?
A.這一條的內容是法律規則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優先適用這一條文
C.這一條的內容所反映的是正義的價值
D.在處理民事案件時可以采取“個案平衡原則”適用這一條文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法律規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而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范,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范。據此可判斷出《民法通則》第7條并沒有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該條的內容并非法律規則,所以A不正確。該條規定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的價值準則,它是一項法律原則。在適用方式上,法律原則不是以“全有或者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當中。因此,當兩個原則在具體個案當中發生沖突時,法官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有關背景在不同強度的原則間作出權衡:被認為強度較強的原則對該案件的裁決具有指導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則的適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則并不因此無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為在另一個案中,這兩個原則的強度關系可能會改變。因此,某個原則并非優先適用于所有案件。因此B不正確。
《民法通則》第7條的規定反映了法律的秩序和利益價值,而并未體現出正義的價值,C不正確。法的價值在實踐中往往發生沖突,主要的平衡價值沖突的原則有價值位階原則、個案平衡原則和比例原則。個案平衡原則是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因此,在適用《民法通則》第7條時可以應用個案平衡的原則。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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