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鋼鐵公司向北方重工業公司購買了一套機器備用部件。北方重工業公司交貨后,東方鋼鐵公司于2005年7月2日交給北方重工業公司一張十萬元的現金支票,某銀行儲蓄所為付款人。北方重工業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了方正公司以支付貨款。方正公司又將此支票背書轉讓給了新興房地產公司以支付購房款。2005年7月14日,新興房地產公司持該支票向某銀行儲蓄所提示付款。該儲蓄所提出的下列哪些拒絕付款的理由可以成立?( )
A.北方重工業公司違約,其所交付的部件質量不符合約定無法使用
B.東方鋼鐵公司已經向北方重工業公司支付了十萬元的現金作為機器部件的價款
C.該支票的背書不連續
D.新興房地產公司超過了提示付款的期限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A、B兩項屬于對人的抗辯,又稱相對抗辯。該抗辯僅僅能對存在特定關系的票據權利人主張,就本題而言,某儲蓄所與北方重工業公司之間不存在基礎的民事關系,只存在票據法上的票據關系,因此,這兩項抗辯理由不成立。C、D項屬于對物的抗辯,又稱絕對抗辯。它對任何持票人都可以主張,并且與票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無關,因此成立,見《票據法》第57條及第91條的規定。故C、D項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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