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記載事項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出票后1個月內付款
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C.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可予補記
D.匯票上未記載出票日期的,匯票無效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票據法》第22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匯票’的宇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因此,收款人名稱是必須記載的事項,未記載的匯票無效,C不正確。出票日期也是必須記載的事項,未記載的匯票無效,D正確。《票據法》第23條規定:“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據此,A和B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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