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結果加重犯?
A.張某侮辱吳某導致吳某自殺身亡
B.監管人員李某對被監管人成某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其死亡
C.趙某強制猥褻婦女齊某致齊某自感屈辱而自殺
D.朱某遺棄因有重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妻子白某致其死亡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結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基本犯罪),由于發生了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結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為人實施基本犯罪行為,但造成了加重結果。基本犯罪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2)行為人對基本犯罪一般指故意,對加重結果至少有過失;3)刑法就發生加重結果加重了法定刑。也就是說只有法律對具體的加重結果和加重的法定刑均有明文規定時,才成立結果加重犯。如果刑法沒有規定針對加重結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結果再嚴重也不是結果加重犯。即必須具有法定性。由于刑法第246條第261條沒有針對加重結果規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選項A、D錯誤。根據刑法第248條,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種情形屬于前面提過的轉化犯。至于選項C可能是最難的一個,因為刑法第237條雖然規定了強制猥褻婦女罪有加重情形、有兩個量刑檔次,但加重處罰(5年以上有期徒刑)僅僅是限于“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的法定情形,而沒有規定其他需要加重處罰的法定后果或嚴重情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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