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古代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西周時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為宗法制度下夫權專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著眼于保護妻子權益
B.西周的身份繼承實行嫡長子繼承制,而財產繼承則實行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變通,如《宋刑統》規定,夫外出3年不歸、6年不通問,準妻改嫁或離婚
D.宋代法律規定遺產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許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財產繼承權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西周時期的“三不去”規定的是: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離異休棄?!叭蝗ァ笔菍ζ拮訖嗬谋Wo。所以A項正確。西周時期,在宗法制下形成嫡長子繼承制。這種繼承主要是王、貴族政治身份的繼承,土地、財產的繼承是其次。在本題B項中,“財產的繼承是諸子平分制”是錯誤的,西周時期的財產繼承仍然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只不過這是次要的。在離婚方面,宋仍然實行唐制“七出”與“三不去”制度,但是也有少許變通。例如《宋刑統》規定:夫外出3年不歸,6年不通問,準妻改嫁或離婚。所以C項正確。宋代法律在繼承關系上,有較大的靈活性。除沿襲以往遺產兄弟均分制外,允許在室女享有部分繼承財產權。所以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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