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管轄權是首要的問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涉外管轄權,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國法院不得根據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轄權來源:www.examda.com
B.被告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接受中國法院的管轄
C.雙方當事人均無法同意由對方國家的法院管轄的,可采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沒有實際聯系的第三國法院管轄
D.當事人將爭議訴諸法院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剝奪來源:考試大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訴意見》第15條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所以,A項中一概認為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國法院不得根據原告住所地行使管轄權的說法是錯誤的。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此,B項說法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可知,當事人應當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不能選擇與爭議沒有實際聯系的第三國法院管轄。因此,C項說法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款規定,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本條規定,當事人將爭議訴諸法院的權利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所以一概認為當事人將爭議訴諸法院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不可剝奪的說法是錯誤的,所以,D項不應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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